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获刑三年三个月 宣判后第三天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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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获刑三年三个月 宣判后第三天刑满释放)

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该院认定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1803万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销毁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公司单位的会计账册,情节严重。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5年2月17日消息,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褚健(副厅级)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行贿等罪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褚健被控贪污6579.4651万元、挪用公款1750万元、职务侵占罪1288.9375万元、挪用资金3250万元、行贿850万元。

随后,检察机关启动对褚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变更起诉,褚健表示接受,并签署具结书。

之后,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湖作出检刑辩[2017]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褚健犯贪污罪(贪污金额238.1803万元)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2015年3月17日该院受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褚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褚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进行了约一个多小时,休庭合议约半小时后,合议庭当庭作出了判决。庭审过程中,褚健表现平静,身体站得笔直。

一名刑法学者介绍,被告人被判决后,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褚健于1月18日刑满释放,目前已回到家中。

褚健案辩护方诉讼材料写到,“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贪污行为发生的时段,正是一个中国经济发生重大转型的时期,也是中控科技公司转型的特殊时期,法律法规不完善,在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大背景下,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通、不规范,在所难免。”

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如今年产值近30多亿元、拥有4000多员工、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30%、累计上缴税收10多亿元、制定了10余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获得5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拥有国际国内400余项专利技术的科技企业集团。

“但褚健被羁押期间公司运营出现了困难。”褚健辩护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说。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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