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资管销售实施新办法 监管部门要求基金机构自查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7-05-19 21: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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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顾名思义,《管理办法》要管的就是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原标题:7月起资管销售实施新办法 监管部门要求基金机构自查)

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顾名思义,《管理办法》要管的就是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例如,按照《管理办法》,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并对应相关风险等级的资管产品。

经营机构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除此之外,当投资者主动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时,经营机构应当对此进行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经营机构可以销售,但要履行包括增加回访频次等特别的注意义务。

《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管部门已经在摩拳擦掌。

中国证券报记者就独家获悉,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管理办法》7月1日前实施准备工作,昨日(5月18日),北京证监局就向辖区各基金经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对 《管理办法》的实施准备情况开展自查。

该通知还表示,各机构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填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准备情况自查工作底稿》并统计工作开展相关情况的数据。北京证监局将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实际,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据悉,此次自查的范围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对《管理办法》的培训宣传以及投教产品制作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在制度管理方面的检查要点:

1、适当性管理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列明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升级、适当性匹配的具体依据、方法、流程等制度的情况。

2、与适当性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是否健全:列明限制不匹配销售行为、客户回访检查、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以及培训考核、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机制的情况。

3、其他制度情况,如销售制度中是否存在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等,如有需列明。

4、归纳公司对现行与适当性相关规定的梳理情况,制定修订废止文件的情况,修改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正式发布以及是否有进一步修改安排。

在人员配备方面的检查要点:

1、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部门。

2、专职负责适当性管理工作的人员安排情况和人员数量。

在技术准备方面的检查要点:

1、评估数据库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建立,功能是否完备,列明具体功能。

2、录音、录像及开展非现场业务的留痕设备是否已经(或能够按期)配备,列明配备情况。

在学习培训方面的检查要点:

1、是否已开展《管理办法》的内部培训,现场培训、视频培训及其他培训方式的场(次)、内容,培训的总人数。

2、从事适当性管理的工作人员通过何种形式、是否掌握适当性管理基本要求,特别是底线要求,公司的考评方式。

在投教产品制作方面的检查要点:

公司在《管理办法》实施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投教产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相关内容附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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