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堵漏洞控流向 股票质押市场强化质量导向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1-31 03:23: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规堵漏洞控流向 股票质押市场强化质量导向)

近期,A股市场又频频出现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面临“爆仓”的情况,让股票质押风险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与此同时,多个监管部门1月12日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新规即将在3月12日落地实施。有信息显示,质押新规在实施之前,监管部门再度加码,要求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的风险控制。

根据交易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末,沪深两市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回购金额达1.6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监管部门、券商乃至上市公司,对控制股票质押风险的共识已非常明确,各方都在调整自己的“状态”迎接新规的落地实施。这一调整过程并不轻松,控制质押比例、押出资金流向实体等新要求仍需面临市场各方的磨合。但是,将股票质押风险“关进笼子”,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

股票质押“不省心”

日前,顺威股份大股东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华安证券将大股东所持1%股份强制平仓,此外,华安证券起诉该公司大股东违反股票质押协议。此外,千山药机日前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邓铁山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盛秋分别质押给国泰君安的部分股票均跌破平仓线。此外,刘祥华持有的华泰远见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跌破平仓线未补仓,所持份额被调整。

另外,东方证券日前发布公告称,质押股票乐视网,鉴于回购方到期未履行义务,且公司认为乐视网当前的股价难以反映其公允价值、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过程中,结合乐视网的事态发展,公司综合运用了市场法、指数法等估值模型评估了质押标的股票的价值,作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基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7771.56万元。此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乐视的民事案件,案件原告东方证券因被告乐视控股原副董事长、贾跃亭的兄长贾跃民没有如期回购质押的股权以及支付利息发起诉讼,涉案金额约2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A股市场暴露出来的股权质押风险多是集中在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或涉嫌违规违法,或是经营状况出现“崩塌”等情况。另外,近期,券商在股票质押业务上的维权动作更加频繁,面对部分个股股票质押风险的大爆发,券商积极通过司法手段等维护自己的权益。

华东某中型券商股票质押业务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比此前市场非理性下跌之际的个股股票质押风险集中暴露,此次风险的引爆主要在部分出现重大变故的上市公司。但不可否认的是,A股市场股票质押的‘通病’并未消除,比如过高的质押比例、押出资金的监管缺失等等。股票质押仍是部分股东打擦边球、违法违规等的风险渊薮。对于券商机构而言,快速膨胀、激烈竞争的股票质押业务,开始暴露风险,股票质押业务急需从规模导向转变为质量导向,控制风险。”

股票质押还与资金加杠杆关系密切。某券商经纪业业务人士指出,此前,有一些资管计划(包括结构化产品)、有限合伙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增,用参与定增获得的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再进行投资。参与定增的这些产品或公司本身就可能带有一定杠杆,再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加杠杆,风险将更大。另外,部分资金举牌上市公司,在将所持股份进行质押获取资金继续增持的情况,股票质押成为资金加杠杆、杠杆买壳炒壳等游戏中的“工具”。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再暴露的股东股票质押风险,也让上市公司头疼不已。有上市公司高管坦言,上市公司部分股东高位质押、高比例质押暴露出来的风险,却需要全体股东来承担,其中的合理性存在很大疑问。该人士称:“部分股东的风险控制出现问题,却需要上市公司全体来买单,这样的事情,并不合理。一些股东无视风险的激进股票质押,已经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

质押新规“不含糊”

监管部门一直在密切关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并已经形成相关监管措施。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自3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股票质押新规的目的有三个:一是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二是防控交易风险;三是规范业务运作。新规还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业务事前(业务资格、尽职调查等)、事中(资金流向、风控指标等)、事后(黑名单制度等)的全面监管。

另外,《交易登记结算办法》聚焦服务实体经济,三维度规范业务发展,旨在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办法修订后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资金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直接禁止了资管产品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加杠杆,减少资金在金融机构内部空转;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明确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华泰证券认为,从严监管是提升中介机构综合运营能力、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举措,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声誉提高。行业经过综合治理将实现洗礼蜕变,重回规范发展的跑道。亦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股票质押新规的出台,意在严控股票质押风险,将股票质押的风险“关进笼子里去”。

尽管股票质押新规落地实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监管部门正在层层升级对股票质押风险的管控。近日,监管层下发了《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函》,就股票质押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多个执行层面的关键点,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需对多类资管计划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等,无论是从存量业务还是增量资金方面,都做了更细化与严格要求。

资金流向监控是难点

尽管监管部门适时推出新规、一再强调把控风险,股票质押新规的落地、股票质押风险的控制和消化,仍需要各方积极磨合。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次股票质押新规在资金流向方面,要求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的经营生产,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此外,融入主体方面,新规规定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等的情形除外。

对此,有机构表示,融出资金流向纳入监管,符合金融去杠杆的监管思路,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导向。不过,记者了解到,该项规定在落实中仍有未明确之处。

华东地区一家券商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证券公司只能看到股票质押方的证券账户情况,当股票质押获得的融入资金转出到银行账户时,证券公司就无法掌握到这笔资金的后续流向。

某券商营业部人士告诉记者:“例如,此前,股票质押融入资金从证券账户转出到某银行账户,而该银行账户如关联另一个证券账户,资金再划入该证券账户,也不容易查到。”

在监控资金流向方面,记者了解到,券商目前的做法包括,要求客户每个月提供资金流向记录;要求客户事先就还款来源、资金用途详细说明,并签订承诺书,如发现资金流向不对,会要求客户提前还款等。

虽然股票质押新规要求:融入方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或业务协议约定使用的,证券公司应当督促融入方按照业务约定的期限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继续向融入方融出资金;未按照业务协议约定期限改正的,应当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不过,上述华东地区券商机构人士坦言,仅靠证券公司监控股票质押资金流向很难,业内还在期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记者注意到,在资金流向监控及可操作性方面,新规明确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加强专户管理的可操作性。

某大型券商人士指出,“专户管理”这一条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是没有的。监控资金流向方面,现在券商可能需要与银行合作。记者从多家券商了解到,加强专户管理的事情已在推进,但最终指定哪家银行开立专户,如何让资金真正进入到专户中去等问题,还没有最终确定。

“可以肯定的是,管控股票质押风险,涉及到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券商、银行等多方面,甚至在监管上也必将涉及到不同监管部门的交叉管理、协同管理,新规仍有很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需要细化,各方在过渡到新规实施的阶段中,将会有各种磨合和适应,但是朝着合理合规、风险可控的方向发展的势头已经确立。”某券商非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顺威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