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股权新规出台 超标股东增资困境待解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胡秋实 2018-03-13 05: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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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险企股权新规出台 超标股东增资困境待解)

[摘要] 3月7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险企股权办法》)。《险企股权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3月7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险企股权办法》)。《险企股权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办法》中提到,保险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3。不过,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会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不过现有持股比例“超标”的股东将无法进行增资,而被稀释股权。截至目前,保险企业境内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的保险公司包括前海人寿、国华(港股00370)人寿、君康人寿等12家企业。受到该《险企股权办法》影响,以上企业的“超标”股东在未来增资中难免出现股权稀释。

国华人寿品牌部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新的《险企股权办法》实施以后,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原则上不会对如国华人寿这样的企业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增资限制的相关问题,国华人寿并未给予回复。

有北京保险业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017年以来国内诸多保险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迟迟未能落地,应当与《险企股权办法》尚未落地有关,保监会鉴于新的股权管理办法,所以未批准多起股权变动和增资,如中法人寿的增资扩股。

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1/3

《险企股权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

其中指出,明确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限制和限售期,确保保险业姓保,防止将保险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并且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1/3。明确监管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股权结构、资金来源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穿透式监管。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在记者会上表示,按照新的办法实施以后,原则上不会对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对部分股权结构存在风险隐患的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新发生的投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的监管要求执行。

虽然保监会对于现有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不进行追溯,但不代表这些持股在1/3以上的大股东可以“安然无恙”。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表示,对于原来老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1%的,下一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在增资的过程中间不能再提高股权比例;第二是正在研究相关制度,对于治理不完善的、存在股比超过1/3股东的公司,要求独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比例达到1/2,加大外部董事比例。

对于牌照管理问题,保监会也推出更为严格的监管手段,《险企股权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其控制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炒牌照;而且,控制类股东在五年之内不能够转让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窗口指导”也将成为未来保监会重要举措。保监会提及对于持股比例超标的企业,会针对部分治理情况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指导,如偿付能力不达标,以及股权纠纷问题,股东之间互相形成僵局。

“超标”股东困局

截至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中不乏单一持股在51%的公司。据统计,除了国资控股的保险公司外,大约有12家保险公司单一境内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3,分别是前海人寿、国华人寿、君康人寿、中法人寿、恒大人寿、信泰人寿、合众人寿、民生人寿、中融人寿、亚太财险、国泰财险、天安(港股00028)财险等。

其中,如国华人寿大股东天茂集团(行情000627,诊股)持股51%,前海人寿大股东深圳钜盛华股份持股51%,恒大集团南昌公司持股恒大人寿50%,君康人寿大股东忠旺集团持股50.88%;而处于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的企业也将受影响。

当然,对于现有保险公司,增资必然将产生巨大影响。

正处于增资和股东变更的保险企业众多,2017年1-9月,险企发布的计划增资或变更股东的方案,尚有多个未获监管批复。包括中华保险、安华农险、中法人寿、中融人寿、长城人寿、利安人寿、弘康人寿、华海保险、国联人寿等多家险企。

其中,中法人寿面临股东持股超标的问题,而增资扩股计划也迟迟没能落地。中法人寿在2017年4月提出增资扩股方案后,更改了增资方案,并于当年9月发布,原定引入的3家新股东变为2家。当时有分析认为,其增资方案的变化与监管层对单一股东持股上限以及对不同类别股东的要求有关。而就在股权管理办法出台的前不久,中法人寿撤回了增资申请。

“几家欢喜几家愁。”国华人寿长达一年之久的增资计划最终在2017年四季度完成,天茂集团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8亿元,全部用于增资国华人寿,而其余股东按比例进行增资。倘若增资计划拖延至今日,也恐受《办法》所影响。

此外,一直备受关注的前海人寿,2017年四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42.8%,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3%,也将濒临监管红线,即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前海人寿 2017年原保费320.39亿元,相比 2016年增长百亿元,随着业务扩张,前海人寿也将迎来增资问题。

另外,同样为“超标”的企业,如信泰人寿大股东持股47%,2017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 135.18%;合众人寿大股东持股46.06%,同期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81.5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3.88%;天安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89.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10.65%。逼近监管红线都必将在短期内推出增资计划,以上企业的单一持股较高的大股东,难免会面临如何把“蛋糕”分出去的问题。

与国华人寿相似的君康人寿,归属忠旺集团旗下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君康人寿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既然不追溯对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就窗口指导的问题保监会近期也并未对公司有什么指导性的要求。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保监会针对现有保险公司不进行追溯,但又限制大股东增资,至于小股东是否具备相应的实力参与足额的增资,仍是一个未知数,被迫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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