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盈利质量较差 环保处罚多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8-06-11 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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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贝斯美盈利质量较差 环保处罚多)

近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提交了申报稿,欲登陆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0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开资料显示,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

记者发现,贝斯美盈利质量较差,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出现下滑,受到多起行政处罚,其中多数涉及环保问题。

盈利质量较差

招股说明书显示,贝斯美2015年-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692.34万元、33801.17万元、43417.65万元,其中贝斯美2017年的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了28.45%;净利润分别为2723.27万元、4052.74万元、7697.52万元,其中贝斯美2017年的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了89.93%。

此外,贝斯美2015年-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123.57万元、3676.41万元、6993.17万元,其中贝斯美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了90.22%。

为何贝斯美的业绩增长如此快?特别是在2015年和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仅相差552.84万元的情况下,为何贝斯美2017年扣非后的净利润比2016年增长了90.22%?

贝斯美向记者表示,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快,主要因受国家政策支持、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产品毛利率均不断得到合理提升,因此公司各方面业绩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增长。

表面来看,贝斯美的业绩增长良好,但是,其盈利质量却较差。

招股说明书显示,贝斯美2015年-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396.84万元、3100.96万元、-3282.67万元,贝斯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年合计-7578.5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贝斯美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下降了205.86%。

对此,贝斯美向记者表示,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2017年客户以票据结算的方式较多,2017年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增长7490.84万元所致。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为清理关联往来余额,2015年度公司支付了贝斯美进出口的应付采购款5972.15万元。

结合同期贝斯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比,可计算出其比值分别为-2.72、0.77、-0.43。

由此可知,贝斯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均未超过1。

一位注册会计师表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越大,那么企业的盈利质量越好,反之越差。

产销率下滑

贝斯美还存在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下滑的情况。

招股说明书显示,贝斯美主要产品为农药医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其中二甲戊灵原药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6.51%、51.11%、58.76%。

由此可知,二甲戊灵原药是贝斯美最重要的产品。

然而,二甲戊灵原药的产能利用率却持续下降,产销率大幅下滑。

招股说明书显示,二甲戊灵原药2015-2017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8.89%、108.66%、93.33%,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其中二甲戊灵原药2017年的产能利用率较2015年下降了25.56个百分点。

为何二甲戊灵原药的产能利用率持续下滑?

此外,二甲戊灵原药的产销率也出现了大幅下降的情况。

数据显示,二甲戊灵原药2015-2017年的产销率分别为79.04%、94.75%、79.73%,其中二甲戊灵原药2017年的产销率较2016年下降了15.02个百分点。

不过,二甲戊灵原药2017年的产能较2016年翻了一倍,产销量下降或许有一定的合理性。

贝斯美向记者表示,公司的主要产品二甲戊灵原药在报告期内的产销率变化属于正常浮动范围,公司目前二甲戊灵原药产能利用率较高,二甲戊灵原药原产能已经制约了公司发展,且会继续扩大产能以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和市场占有率。

多起环保处罚

除了上述问题,贝斯美还遭受多起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1月14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贝斯美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超标,罚款1.25万元。

2015年7月14日,虽然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贝斯美此次行为不属于严重环境违法的《证明》,但在2016年4月12日,贝斯美又收到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恶臭浓度未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被罚款6.4万元。

同上,2016年5月18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不属于严重环境违法的《证明》,但2016年7月5日,贝斯美又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恶臭浓度未符合《恶臭污染排放标准》,被罚款4万元。

虽然上述行政处罚贝斯美都收到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示的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证明》,但其为何多次收到《证明》后,短时间内却又收到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

贝斯美向记者表示,公司主营系农药医药、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公司一直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

除此之外,2016年11月7日,贝斯美收到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3万元;2015年5月20日,江苏永安(贝斯美的子公司)收到淮安市涟水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被处以19350.76元罚款;2015年6月9日,江苏永安收到涟水县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6860.5元的罚款。

对此,贝斯美向记者表示,公司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环保管理工作,相关环保问题的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公示于招股说明书中,同时,公司的环境问题均不属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但是我们对环境保护问题承担的义务及责任都会积极执行。

一位律师表示,一家公司的行政处罚较多,其可能有经营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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