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资金回流和空转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分行被罚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陈偲 陈小凡 2019-03-21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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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信贷资金回流和空转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分行被罚)

3月20日,大连银保监局开出了5张罚单,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上海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大连分行、华夏银行(行情600015,诊股)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大连分行、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大连分行等5行被罚款共计250万元。

3月20日,大连银保监局开出了5张罚单,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华夏银行大连分行、中国银行大连分行、建设银行大连分行等5行被罚款共计250万元。

其中,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信贷资产转让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和空转行为”,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50万元。

记者注意到,这已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今年收到的第二张罚单。2月21日,该行也曾受到大连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披露,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存在“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导致信用风险”,大连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进出口银行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直属国务院领导、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现任行长周亮球。

那么,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两次违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究竟包括哪些规定呢?

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其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其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其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其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规定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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