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萝卜申请破产重整 重燃希望还是垂死挣扎?

来源:时代财经 2020-03-12 1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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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呆萝卜申请破产重整 重燃希望还是垂死挣扎?)

作者:时代财经 詹丹晴

生鲜电商呆萝卜想借破产重整重新出发,留给它的机会还有多少?

3月11日,安徽省合肥中院发布公告称,已经受理了“呆萝卜”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呆萝卜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3月12日,呆萝卜副总经理王朝晖向时代财经证实,因资不抵债,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具体开店计划还没有,“将一步一步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同日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破产重整既有希望也有一定难度,这取决于呆萝卜自身的价值以及所获得的外部支持。

破产重整

3月11日,安徽省合肥中院发布公告称,“呆萝卜”申请破产一案债权人申报自即日起启动,债权人可在30天内向呆萝卜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能否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对呆萝卜至关重要。

此前,呆萝卜因资金链断裂,多地门店悉数关闭。在呆萝卜最新的官方公告中,将“破产重整申请被受理”视为 “起死回生”的希望。

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创办于2015年10月的生鲜电商,运营主体为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最大股东和法人代表均为李阳,持有95%股权。2016年6月,呆萝卜首家门店落地安徽合肥,采用“线上订线下取,今日订明日取”的经营模式。

3月12日,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向时代财经指出,破产重整又被称为“破产不停产”,是指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清算前保持相对正常的营运状态。“破产重整的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提供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但是破产重整既有希望也有一定难度,这取决于呆萝卜自身的价值以及所获得得外部支持。”

曾受雇于呆萝卜的一家合肥门店店主告诉时代财经,目前已经在准备提交债权申报,按照法律规定,会优先清偿员工工资,不过公司拖欠的钱太多了,对于能拿回50多天工资,他“不抱希望。”

时代财经向呆萝卜副总经理王朝晖了解目前债务情况,对方表示不便透露。

根据此前媒体公开报道,去年11月,呆萝卜拖欠供应商的货款1.5亿元、顾客的充值金额5800万元、员工工资5000万元、合伙人的押金4000多万元,共计2.98亿元。

重振旗鼓还是最后挣扎?

作为少数聚焦二三线城市并具备规模优势的生鲜电商,呆萝卜曾经风光无限,曾上榜胡润研究院“2019二季度胡润中国潜力独角兽”。

2019年8月,Mob研究院的报告显示,呆萝卜以95%的APP打开率和60%的次月留存率,打败盒马和每日优鲜,领跑行业。

资本市场也曾经对呆萝卜寄予厚望。2019年生鲜电商领域最大两笔融资,其中一笔就落在了呆萝卜身上——2019年6月,呆萝卜获得6.34亿元人民币A轮融资,由高瓴资本、晨兴资本领投,XVC跟投。而在此之前,呆萝卜曾获得千万级美元的天使轮融资。

截至2019年7月,呆萝卜在安徽、江苏、河南、湖北四省19座城市,开出1000家门店,到了2019年9月,呆萝卜更是加速扩张,单月新开门店300家。

这种疯狂扩张,也让呆萝卜的资金链承受了更大的压力:多地门店被爆关闭,供应商货款和员工工资无法如期发放。2019年11月,呆萝卜官方正式发表声明称,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紧张,公司日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呆萝卜创始人李阳也公开承认“我们对增长的预期与需求太高,低估了生鲜的‘烧钱’速度,以至于造成了消耗过多。”

去年年底,“摔了一个大跟头”的呆萝卜决定在合肥重新出发,100家门店率先启动。

王朝晖告诉时代财经,截至3月12日,合肥市运营中的呆萝卜门店共有177家。春节后,呆萝卜门店均日GMV(成交总额)同比实现翻番,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其他城市还没有具体的开店计划,将一步一步来。”

易观高级分析师赵悦向时代财经分析称,疫情带来的流量窗口期,给了呆萝卜新希望。“呆萝卜所涉及的城市,生鲜电商的渗透率都相对较低,而且厂商的竞争不是非常激烈,如果后期呆萝卜能够通过精细化运营,降低成本,提升单店盈利能力,跑出好的数据,吸引到资本方加持,继续存活还是没有问题的。”

灵兽传媒CEO陈岳峰并不乐观,他认为呆萝卜“跑”出来的希望很小。“疫情推动的生鲜电商订单高峰期已经基本过去,未来随着各地复工复产,逐步解封,生活秩序会逐步恢复正常,呆萝卜虽然已经重启部分门店,也无法像此前一样100%全力投入运营,已经错过了这个时机。”陈岳峰对时代财经表示。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头部品牌生鲜电商操盘手则向时代财经指出,呆萝卜的自提模式,有别于苏宁小店的自提——除了提供自提服务外,还有便利店功能,呆萝卜的自提网点需要承担一定的人工成本和租金成本等运营成本,订单密度如果上不去,盈利比较难。

不过,未来能否成功突围或许不是呆萝卜眼下最关心的事。毕竟破产重整虽然带来希望,但隐含的另一层风险是,重整不成,依法破产。

根据《破产法》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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