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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值得推广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熊锦秋 2020-06-23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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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值得推广)

6月19日,深交所发布《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作出过渡期安排,被市场人士称为及时雨。笔者认为,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新政应尽快在其他板块推广实施。

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制度早已有之,此前小额定增的融资限额为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今年6月12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系列规则正式发布,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额快速融资”的政策优惠进一步加码,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然而在创业板注册制及新的“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出台之前,有些创业板上市公司早已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或已经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其股东大会即便授权董事会实施“小额快速融资”,也只能是遵循老政策,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优惠难以享受;而《通知》规定,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发布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新政,这等于让创业板所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都有权享受新政优惠。

“小额快速融资”适用简易程序,深交所对普通再融资审核时限为2个月,而小额快速融资深交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真正体现“快速融资”的内涵。

当前由于受疫情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畅通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加大实业投资,是扭转经济发展下行局面的一个重要思路。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能让上市公司以最快速度获得再融资,有利于“稳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

其实,创业板注册制设计的“小额快速融资”,与此前科创板再融资制度(征求意见稿)设计的“小额快速融资”制度如出一辙,只不过科创板再融资制度至今尚未出台,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却已捷足先登。

近日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要抓紧出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推出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笔者对此极为认同。科创板作为新版“小额快速融资”制度的提出者,在制度落实方面却迟缓一步,这无疑比较遗憾。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理应积极探索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既然创业板能够实行“小额快速融资”制度,那么科创板更应尽快打通相关环节,尽快付诸实施“小额快速融资”制度。科创企业聚焦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快速融资的需求或许更为急迫。

当然,不仅是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对小额快速融资同样也有需求。现在的问题是,科创板、创业板先后实施注册制,享受注册制的高效便利,对于仍然实施核准制的主板、中小板,如何将优惠政策的阳光普照,也需要予以关注和体谅。建议主板、中小板同样可以比照创业板的“小额快速融资”制度,明确“小额快速融资”定义,证监会对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可建立核准制的简易程序,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大幅缩短审核时间,为上市公司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值得指出的是,创业板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随便适用“小额快速融资”制度,最起码上市公司要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满足的系列条件。推出“小额快速融资”便利制度,也绝不能放任上市公司随意圈钱,建议交易所在审核时要强化对上市公司融资必要性的审查,对利用该制度募集资金的,也要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追踪,只有切实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好制度”才能真正产生“好效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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