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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辉光通五度更正会计差错之谜:七换券商,四换财务总监,研发费用归集不真实

来源:时代商学院 2023-12-18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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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鸿辉光通五度更正会计差错之谜:七换券商,四换财务总监,研发费用归集不真实)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毕肖磊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毕肖磊

编辑|孙一鸣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辉光通”)的IPO之路堪称曲折。

据招股书,鸿辉光通于2015年3月挂牌新三板,自2016年7月公告首发上市辅导备案以来,先后4次更换辅导券商,3次更换督导主办券商。几乎与此同时,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也先后经历了4轮变更。

今年6月30日,鸿辉光通的IPO申请获北交所受理。在北交所发出的首轮审核问询函中,因上述行为,该公司被质疑是否在满足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存在较大风险。12月5日,鸿辉光通发布了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作为一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鸿辉光通之所以在IPO过程中“一波三折”,或与该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频发、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有关。


频繁变更辅导机构、主办券商及财务总监,五次出现会计差错更正

1.1四换辅导机构、三换主办券商,引北交所质疑

根据问询函,鸿辉光通首次公告首发上市辅导备案是在2016年7月,辅导机构为九州证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鸿辉光通向证监会报送首发上市申请文件;2018年4月,该公司终止并撤回了该次申请。

时代商学院查阅鸿辉光通公开资料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3月发布公告称,现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思考,拟调整上市计划、终止本次首发申请并撤回相关文件。除此之外,其并未对撤回IPO申请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2019年1月,鸿辉光通再次公告上市辅导备案,辅导机构变更为平安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鸿辉光通公告辅导事项变更为精选层挂牌,仅3个月之后,该公司于2020年6月公告终止本次辅导。

鸿辉光通在2020年6月发布的终止辅导公告中还表示,为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已接受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导,华泰联合证券于2020年6月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鸿辉光通将辅导机构由九州证券变更为平安证券的原因,是为该公司提供辅导服务的九州证券团队核心成员由于工作变动入职平安证券,基于对该团队的认可,鸿辉光通与平安证券建立合作关系并聘请其为辅导机构。

辅导机构变为华泰联合证券的原因,则是与鸿辉光通属于同行业的公司仕佳光子(688313.SH)于2020年3月申报科创板后获得审议通过,仕佳光子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鸿辉光通接洽并规划科创板上市路径,因此该公司接受了华泰联合证券的辅导。

根据问询函回复文件,2020年11月,鸿辉光通公告科创板上市辅导备案;2021年2月,其辅导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鸿辉光通表示,在科创板上市辅导的过程中,经咨询论证,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匹配度上存在一定差距,经协商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合作,与中天国富建立合作关系。

公告显示,2022年1月,鸿辉光通的上市辅导板块由科创板变更为北交所;2022年7月,鸿辉光通公告称,辅导机构由中天国富变更为首创证券(601136.SH)。

根据问询函回复文件,鸿辉光通的辅导机构变更为首创证券,是为了加快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进程。不过,该公司并未对其中的因果关系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此外,与鸿辉光通多次变更辅导券商几乎同步进行的,还有该公司主办券商(履行新三板挂牌期间持续督导等职责)的更换。

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0年3月,鸿辉光通的主办券商从中山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平安证券;2021年4月,其主办券商从平安证券变更为中天国富证券;2022年8月,其主办券商从中天国富证券变更为首创证券。鸿辉光通在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变更原因均为与辅导券商保持一致,便于信息披露。

综上可知,鸿辉光通辅导机构与主办券商的历次更换,均是在上述中介机构未发生违规受罚等客观条件变化的情况下,鸿辉光通主动作出的变更决定。

这是否说明鸿辉光通通过上市审核的难度较大,故不断更换中介机构?

对此,时代商学院于12月13日向该公司发函询问,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几乎在鸿辉光通频繁更换辅导机构与主办券商的同时,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也发生了数次变更,这只是巧合吗?

1.2 四换财务总监,五次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Wind资料,在2012年9月13日至2018年5月29日的近6年间,鸿辉光通的财务总监均未发生变化,始终由叶刚担任。

但在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4年多时间,鸿辉光通便先后更换了4任财务总监,分别为梁永胜(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1月4日)、叶刚(2018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16日)、严伟(2020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王义俊(2022年12月21日至今)。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间,鸿辉光通的财务负责人曾发生2次变更:2020年12月叶刚辞职,财务负责人变更为严伟;2022年12月严伟辞职,财务负责人变更为王义俊。

鸿辉光通在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叶刚、严伟分别出于个人发展规划、家庭及工作地选择的考虑辞职。然而,该公司并未披露梁永胜任财务总监仅7个月便离职的原因,也未对2018—2022年期间频繁更换财务总监的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鸿辉光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过,从鸿辉光通屡次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在IPO进程中变更会计师及频繁更换财务总监的原因或并非无迹可寻。

问询函显示,2021年4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鸿辉光通连续三年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代商学院查阅该公司公告发现,在北交所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后(今年7月27日),该公司又分别于今年8月30日、11月17日进行了两次会计差错更正。

从会计差错更正影响较大的具体科目来看,第一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1年4月发布,公告显示,2019年度,该公司财报中受影响的营业收入金额为-1772.77万元,影响比例为-3.05%(影响比例=影响金额/调整前金额,若无说明则下同);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315.64万元,影响比例为-8.33%。

2018年度,该公司财报中受影响的负债金额为4655.43万元,影响比例为18.59%;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254.94万元,影响比例为6.35%。

第二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2年4月发布,公告显示,2020年度,该公司财报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245.62万元,影响比例为-6.36%(影响比例=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2019年度,该公司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161.89万元,影响比例为-6.36%(经时代商学院按照影响金额/调整前金额测算,得出比例为4.66%;即便按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计算,该比例为4.55%,而非-6.36%)。

第三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3年4月发布,公告显示,2021年度,该公司财报受影响的营业收入金额为-5525.76万元,影响比例为-6.49%;受影响的少数股东损益金额为6.02万元,影响比例为83.68%;2020年度,该公司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166.80万元,影响比例为-4.32%。

第四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3年8月发布,公告显示,2022年上半年,该公司财报受影响的净利润金额为348.61万元,影响比例为16.30%;受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为-199.77万元,影响比例为-26.59%;受影响的少数股东损益金额为25.81万元,影响比例为36.44%。

第五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于2023年11月发布,公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受影响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均为2107.05万元,影响比例分别为5.38%、6.43%。

综上可知,鸿辉光通进行的五次会计差错更正均涉及该公司各年度营收或净利润,其中,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净利润均受到两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且于2022年4月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存在计算错误,影响比例计算公式与其他更正公告亦不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从信息披露角度看,鸿辉光通多次进行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反映出该公司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反映该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其财务会计基础能力、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存疑。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显示,申报前后,发行人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将依据相关制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的,将依法移送中国证监会查处。

因此,从相关规定来看,鸿辉光通未来仍有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潜在风险。并且,除会计差错之外,该公司在财务不规范问题上还有其他诸多表现。

1.3 转贷、体外卡代付费用、资金占用等财务不规范情形频发

根据问询函,鸿辉光通于报告期内(2020—2023年上半年)除会计差错更正外,还存在转贷、体外卡代付费用、资金占用等财务不规范情形。

关于代持问题,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黄惠良、赵继鸿、赵品根为鸿辉光通的实际控制人。2017年8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鸿辉光通存在直接层面代持情况。2017年8—10月,鸿辉光通实控人赵品根之子赵巍代其亲友倪静伟、孙平、朱明持有该公司共计19万股股票,属于通过股份代持规避投资限制的情形。

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赵巍将其持有的10万股个人股票及代持的19万股股票转给姜凌代为持有,该行为存在规避限售意图。

直到2023年8月10日,鸿辉光通才发布相关公告,对上述代持情况进行披露。由于上述股票代持行为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从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鸿辉光通的实际控制人及多位关键自然人、体外卡与自然人姜凌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具体情况为,2020年姜凌向黄惠良、赵继鸿及赵品根等人偿还借款788.08万元,系为偿还2020年1月向黄惠良、赵品根所借款项222.00万元,及2016—2019年向黄惠良、赵继鸿及赵品根等人所借款项566.08万元。

关于体外卡问题,报告期内,鸿辉光通存在两张个人体外卡(开户时间分为2013 年、2014 年),资金支出的资金来源均为实控人黄惠良,属于实控人代公司承担费用,主要用于部分费用金额较小且无发票、使用个人卡便于结算的相关支出。

关于转贷问题,报告期内,鸿辉光通及其子公司存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再由供应商将取得的款项流转给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涉及金额共计8595.21万元。

关于资金占用问题,2019年7月,鸿辉光通实控人之一赵继鸿向供应商平湖东联(平湖市东联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借入1200万元,同期,该公司存在向平湖东联预付款项的情况。

招股书显示,赵继鸿的上述行为构成对鸿辉光通的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最高为1200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而该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

因此,2021年8月26日,针对该事项,全国股转公司对鸿辉光通、实际控制人赵继鸿、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惠良出具了《关于对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综上可知,报告期内,鸿辉光通频发财务不规范情形,这或表明该公司财务内控不完善、实控人合规意识薄弱。


研发费用率真实性存疑,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近四成

2.1 三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均涉及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均值

根据问询函,鸿辉光通于2021年4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连续三年进行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均涉及研发费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鸿辉光通存在将研发废料投入生产,将行政管理、采购销售人员薪酬归集为研发人员薪酬,未按照研发日志记载的人员归集研发人员薪酬的情况。

从具体金额来看,2020年度,鸿辉光通因会计差错更正而受影响的研发费用金额为-1707.05万元,影响比例为-123.41%;2021年,该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而受影响的研发费用金额为-1850.65万元,影响比例为96.16%。

此外,招股书显示,鸿辉光通曾尝试登陆科创板,但经咨询论证,该公司在科创板块上市匹配度上存在一定差距。2020—2022年,鸿辉光通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55%、2.42%、2.57%;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92%、5.88%、5.48%。

综上可知,鸿辉光通不仅研发费用率长期低于同行平均水平,其数次会计差错更正还均涉及研发费用,且影响比例较大,使得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

根据招股书,鸿辉光通所处行业存在市场竞争加剧风险,若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将可能导致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低水平,对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2 毛利率连续下滑,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近四成

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鸿辉光通的光纤光缆填充膏产品、光纤二次被覆材料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85.57%、79.77%、74.47%,为该公司的主要产品。

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0—2023年上半年,鸿辉光通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09%、17.19%、15.75%、15.58%;其中,光纤光缆填充膏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8.41%、16.87%、11.69%、11.49%;光纤二次被覆材料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8.24%、16.73%、14.18%、14.68%。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来看,招股书显示,2020—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0.15%、20.50%、17.76%。

由此可知,报告期内鸿辉光通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低于同行平均水平,且主要产品毛利率总体均呈持续下滑趋势。

鸿辉光通在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表示,该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销售价格变动滞后于原材料价格变动,或单价变动幅度小于成本变动幅度,产品单价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并且,鸿辉光通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降价促销的情况,公司在光通信材料领域不存在市场开拓困难或市场空间饱和等情况,公司在光通信器件领域的业绩增长是可持续的。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0—2023年上半年,鸿辉光通的营收分别为5.42亿元、7.96亿元、9.44亿元、4.12亿元,2020—2022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30%、46.57%、18.61%;净利润分别为3695.21万元、5796.66万元、5905.89万元、2111.48万元,2020—2022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63%、56.87%、1.88%。

时代商学院查阅鸿辉光通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发现,今年上半年、前三季度,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下滑13.44%、17.43%,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15.11%、39.97%。

由此可见,2023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鸿辉光通的营收及净利润均同比大幅减少,该公司或已面临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参考资料】

1.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北交所

2. 《关于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北交所

3.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北交所

4. 《鸿辉光通:2023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北交所

5. 《鸿辉光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北交所

(全文57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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