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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IPO遭竞对“诉讼狙击”,聚星科技转战北交所,募资扩产合理性被质疑

来源:时代商学院 2024-01-25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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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前次IPO遭竞对“诉讼狙击”,聚星科技转战北交所,募资扩产合理性被质疑)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彭晨雨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彭晨雨

编辑|毕肖磊

近年来,乘着电气化的“东风”,不少企业欲登陆资本市场。其中,2024年1月3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收到了审核问询函,拟登陆北交所,该公司主营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在前次冲刺创业板IPO时,聚星科技曾出现与大客户购销金额信披不一致的情况,甚至还因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涉嫌商业诋毁,遭同行竞对起诉。

不过,这场诉讼以竞对败诉而告终。在商战浓烟解除后,聚星科技重整旗鼓,于2023年12月14日再次提交了IPO申请,转而向北交所发起冲刺。

此外,2020—2023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聚星科技业绩波动较大;在产能利用率连续下滑的情况下,聚星科技却拟募资大幅扩产,扩产产能超过现有产能50%,合理性遭北交所质疑。


曾与大客户购销金额“打架”,前次IPO因招股书信披被同行起诉

随着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5G等新兴产业带来的应用场景扩大,电接触产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的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电接触产品行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69亿元,2015—2022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0.32%。

招股书显示,聚星科技主营业务为电接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控制、汽车、智能电表、充电桩、储能设备、楼宇建筑、电动工具、配电系统等行业领域。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北交所IPO并非聚星科技第一次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早在2022年的5月,聚星科技就曾向创业板递交了招股书(以下称“首版招股书”)。

然而,仅过了5个月,2022年10月,聚星科技就申请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连首轮审核问询函也未回复。

究其原因,或与其被竞争对手起诉“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有关。

1.1IPO中途遭竞对起诉“商业诋毁”

2023年6月2日,聚星科技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2022年7月18日,原告温州宏丰(300283.SZ)以聚星科技首版招股书中引用的其产品技术参数不真实、对比信息存在误导性、相关披露信息构成商业诋毁和不正当竞争等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聚星科技发布公告消除不良影响并索赔500万元。

聚星科技在首版招股书中表示,温州宏丰为其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首版招股书第106页显示:“在产品规格方面,发行人的二复合铆钉型电触头产品系列更加丰富;在公差指标上,发行人的产品精度高于温州宏丰。”

温州宏丰(下称“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表示,上述招股书内容的描述不真实、不准确、不客观,系误导性宣传。被告聚星科技作为行业一员,以及2017年行业标准的修订单位之一,知悉电工行业技术标准的演变过程,却故意用20年前的技术标准作为原告技术参数,进行两家公司的产品性能比对。被告关于产品的不合理、引人误解的对比和描述直接指向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原告,严重贬低了原告产品,诋毁了原告的声誉和商誉,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

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4月3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温州宏丰一审败诉。随后,温州宏丰提起上诉,2023年9月20日,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对此,1月23日及24日,时代商学院多次致电温州宏丰证券部门,向其询问该诉讼两次败诉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商战狙击同行竞对的意图,但温州宏丰以“领导不在”为由均未给出正面回复。

那么,聚星科技究竟是否在招股书中采用竞争对手20年前的技术参数作比照,其技术实力在行业内又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呢?

对于上述问题,1月16日,时代商学院向聚星科技发去调研函询问,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在此次IPO的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也重点关注了聚星科技的竞争优势与行业地位,要求其说明主要产品关键性能指标方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结合来源及依据说明相关数据是否准确、客观,是否存在误导性信息以及相关法律风险。

1.2 首版招股书与大客户信披“打架”

此外,聚星科技撤回创业板IPO,或还与其招股书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问题密切相关。

在聚星科技前次创业板IPO中,该公司披露的招股书存在与大客户信披数据“打架”的情况。

首版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聚星科技向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世电器”)销售电接触元件的金额分别为1651.05万元、1118.53万元、2126.46万元;2019年,鸿世电器系聚星科技的第二大客户。

而据鸿世电器创业板IPO披露的招股书,2019—2021年,聚星科技分别为其第二大、第三大、第二大供应商,该公司各期向聚星科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596.35万元、1157.14万元、2057.58万元。

2019—2021年,聚星科技与鸿世电器所披露的购销数据分别相差54.7万元、-38.61万元、68.88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20—2021年,鸿世电器不仅是聚星科技的客户,还是其供应商。报告期各期,聚星科技向鸿世电器采购金额分别为2.12万元、79.47万元。

然而,在此次北交所IPO招股书中,聚星科技并未披露任何向鸿世电器的销售数据。但据首版招股书,2021年,聚星科技向鸿世电器的销售额为2057.58万元;本次北交所IPO招股书显示,2021年,聚星科技向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2336.82万元,仅与此前披露的向鸿世电器销售额相差279.24万元。


报告期内业绩起伏不定,产能利用率下滑仍扩产超五成

2.1净利润两连降,毛利率波动较大且高于同行均值

近年来,聚星科技的业绩波动起伏较大。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7亿元、5.96亿元、4.92亿元、2.6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68亿元、0.58亿元、0.37亿元、0.36亿元。

其中,2020—2022年,聚星科技的营收增速分别为19.17%、46.52%、-17.46%;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2.64%、-14.27%、-36.80%。

总结而言,2021—2022年,聚星科技的营收由增转降,净利润则连续两年同比下滑。

聚星科技在此次北交所招股书(下称“招股书”)中表示,2021年,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受益于原材料价格上升带动产品单价上升,以及客户需求增长带动产品销量上升;2022年,公司收入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银及银合金价格下降导致产品单价有所下降,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带来的下游需求降低导致销量有所下降。

对此,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销量、不同应用领域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分析业绩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细分产品构成情况,分析主要细分产品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同时结合主要客户、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业绩波动是否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

招股书显示,聚星科技的产品销售主要采取“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销售价格主要由原材料价格及加工费两部分构成。因此,原材料的价格变动直接影响着聚星科技的销售成本与销售价格。

时代商学院注意到,报告期内,在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聚星科技主要产品电接触元件产品的销售价格却并未与原材料价格变动保持一致,甚至不升反降。

2022年,聚星科技在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同比上涨的情况下,销售价格不升反降;2023年上半年,在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下降的情况下,该公司销售价格却不降反升。

销售价格与销售成本又直接影响着聚星科技的毛利率,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8.20%、22.29%、20.73%、26.97%;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0.43%、17.88%、18.01%、15.15%。

不难看出,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的毛利率波动较大,但始终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且存在与同行毛利率均值变化趋势不一致的情形。

对于上述情况,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按照细分产品类型及型号、应用领域、档次等,分类说明主要细分产品的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销售金额及变动的合理性,单价、单位成本构成与加工费、原材料采购价格、银铜含量等变动的匹配性。

同时还要求其结合产品核心竞争力、与可比公司产能及市场定位差异、细分产品定位和性能、生产工艺,以及银含量对产品性能和应用的具体影响等,进一步分析公司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2.2产能利用率、销量齐下滑,募资扩增超50%产能受质疑

业绩稳定性不足的情况下,聚星科技的产能利用率也在起起伏伏。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聚星科技电触头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1.82%、95.36%、82.34%、79.82%;电接触元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1.62%、106.51%、94.17%、93.40%。

由此可见,聚星科技的电触头产品在报告期内从未满产,电接触元件产品仅在2021年满产。而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该公司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均呈下降趋势,电触头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更是跌破80%。

从销量来看,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聚星科技电触头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82.34%、86.78%、88.25%、90.53%。其中,2022年,电触头和电接触元件产品的销量均同比下滑。

综上可知,在产能利用率和销量下滑的情况下,此次IPO,聚星科技却拟使用1.52亿元募资额(占总募资额的比例为53.66%)用于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核问询函显示,该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200吨电触头的生产能力,扩产比例达现有产能的54.05%。

对比聚星科技前后两次IPO的募资总额,北交所IPO较创业板IPO募资总额减少了3983.42万元;募资项目方面则是由年产250吨铆钉型电触头、180吨复合带材以及760吨电触头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00吨电触头、400吨电接触元件的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募资扩产项目产能较前次创业板IPO已有所降低。

审核问询函还显示,2022年四季度,聚星科技就已经新购置了部分生产设备,增加过一次电触头及电接触元件的产能。

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也对聚星科技募资扩产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要求其结合报告期各期细分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以及下游客户销售金额变动情况,在手订单和未来订单获取能力,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变化及业绩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必要性。

同时结合报告期各期生产设备增加与产能变动的匹配性,最近一年及一期产能利用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预计销售对象、销售规模、销售目标可实现性,分析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或无法消化的风险。


参考资料:

1.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北交所官网

2. 《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北交所官网

3.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深交所官网

4.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深交所官网

5.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更正后)》.东方财富网

(全文42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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