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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尽退” 加大力度执行 年内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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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应退尽退” 加大力度执行 年内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

今年以来,退市节奏进一步加快。

3月11日晚间,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ST贵人(603555.SH)、ST星源(000005.SZ)分别收到了上交所、深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先告知书。

因涉及面值退市指标,两家企业后续将不再有退市整理期。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而即将到来的2023年年报季过后,还将有更多企业因触及财务指标而退市。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强调,一方面,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下一步都要加大力度。”

“‘退市新规’发布实施以来,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两所严格执行退市规定,充分发挥各方监管合力,一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被市场认可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被出清,‘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开源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金钜指出。

年内已有9家企业锁定退市

年报披露热潮尚未拉开,已有4家企业被强制退市,另外有5家企业收到了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正等待最后的结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重大违法退市、面值退市持续显现威力,成为企业被强制退市的主要指标,退市结构日趋多元。9家锁定退市企业中,有3家触及重大违法退市,5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面值退市。

2024年首只退市股*ST华仪(已退市),虽然是因触及交易类指标被退市,但在此之前,公司已经因重大违法行为被监管层下达“最后通牒”。

随后,*ST博天、*ST新海也先后公告,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中,*ST博天在2017年至2021年连续五年财务造假,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间连续6年的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也有8家公司因重大违法进入退市程序。而在2014年建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至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前,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仅3家。

“重大违法类退市案例明显增多,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更加严格;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更容易被揭露和查处。”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受访指出。

另外五只面值退市股,在投资者“用脚投票”之前,早已身陷业绩之困。“从表面看,这些公司是因为股价跌破1元而触发终止上市。实际上,这些1元退市股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营恶化、违规占用担保、资不抵债等问题,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2024年退市家数或再创新高

自2020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资本市场出清速度明显加快。

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A股退市企业数合计241家,剔除54家因私有化、吸收合并、证券置换、转板上市的主动退市企业后,强制退市企业合计186家。这其中,有123家都是2020年之后退市的企业,强制退市公司数量是改革前20年数量的两倍。

进入2024年以来,在“应退尽退”的安排之下,退市企业数量或将再创新高。

Wind数据显示,2023年(报告期为2023年前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营业收入及上一年该组合指标均低于一亿元的企业有26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9月30日)审计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则有33家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企业有14家。

当前,已有多家*ST公司发布了2023年业绩预告或快报,因此营收低于1亿元且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值、非标意见难消除、证监会立案调查等因素,可能迎来强制退市。

较典型的如*ST左江,其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仅3372.21万元且亏损超过9732.43万元。2024年1月30日,证监会还发布了《通报*ST左江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指出“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在1月19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

华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以认为,目前,我国强制退市标准从偏向财务类转变成财务与交易类指标并重,量化指标体系已相对完善,但是对于公司治理、违法违规方面的指标有待加强。他建议,一方面,完善并优化多维退市标准体系;另一方面,优化退市流程,精简退市程序。

王以还建议,针对重大违法类退市,收紧财务造假量化指标,细化其他四种重大违法退市指标,给予交易所对于恶意规避、屡犯不改等情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摘帽”公司后续经营及盈利水平持续考核等。在完善共同标准外,对市值指标和净利润、营业收入的财务指标进行差异化设置,为不同层级的上市企业设定相应的退市标准。强化公司治理类情形规范,如违反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求、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职责的缺失、非公允关联交易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将定量定性标准有机结合,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加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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