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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雷达|“家庭档”太湖远大回复北交所三轮问询函: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来源:读创 2024-06-12 1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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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IPO雷达|“家庭档”太湖远大回复北交所三轮问询函: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陈琳琳

2024年6月11日,根据北交所最新更新文件,太湖远大披露了《太湖远大及招商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该公司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上市后证券代码为873743,所属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23年5月进入创新层。

2023年11月30日,太湖远大披露招股说明书。在此前的2023年12月28日、2024年3月11日,北交所分别向太湖远大发出第一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4年5月23日,北交所向太湖远大发出了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实控人为“家庭档”。据招股书显示,赵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2.51%;俞丽琴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8.06%;潘姝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4.13%。赵勇、俞丽琴及潘姝君合计持有公司 44.7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勇与俞丽琴系夫妻关系,赵勇与潘姝君系父女关系。赵勇、俞丽琴、潘姝君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期间费用水平低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受研发投料回收利用影响

北交所表示,根据太湖远大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太湖远大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太湖远大结合各期间费用明细说明期间费用水平较低的合理性。

太湖远大根据行业内情况筛选出万马股份、中超新材、科普达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太湖远大表示,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主要系业务结构差异所致。

万马股份电线电缆业务销售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分别为 67.19%、65.18%、64.45%,而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占比分别为 29.50%、31.71%、32.22%。通常而言,线缆业务会包含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费用类型,较之 线缆用高分子材料业务的销售费用率相对更高,因此万马股份整体销售费用率高于本公司。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科普达差异不大。

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中超新材,主要是受具体的客户结构差异影响。从客户结构来看,2023 年中超新材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45.10%,显著高于公司的17.55%;且中超新材客户普遍集中于江苏、安徽,客户覆盖半径相对较小。此外, 中超新材关联销售的占比约 14%,对第一大客户江苏瑞莱伯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占比接近 20%(终端客户主要为海外客户的经销商),通常而言,对于关联方客户、经销商客户的销售费用会相对较小。

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中超新材、科普达,主要系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大所致。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万马股份,主要系万马股份业务结构存在差异,以及其近年来业务发展,管理人员数量大幅增加、显著多于本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收入占比较高所致。

研发费用率方面,公司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研发环节投入的材料包括聚乙烯等主要原材料,该部分原材料在研发活动结束后,经再次添加辅料,可供生产环节回收利用,因此公司并不会直接报废。对于回收利用的原材料金额,公司冲减研发投入金额,不计入为研发费用,使得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直接投入金额相对较低。

若剔除研发投料回收利用对研发费用的影响后,公司研发费用为3,371.15万元、4,306.69万元、5,087.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5%、3.09%、 3.3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平均水平差异相对较小。

公司与客户存在关联方?均已披露且离职

北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及,请太湖远大说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客户、供应商等主体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太湖远大表示,华通线缆、远程股份是公司的客户。公司原独董曹晓珑(已于 2023 年 12 月辞任),报告期内曾担任华通线缆独立董事(已于 2021 年 8 月辞任)。华通线缆作为公司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2,440.08 万元、 5,521.27 万元和 5,180.36 万元。

本公司股东俞华杰的兄弟俞国平曾担任远程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已于 2022 年 1 月离任)。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为远程股份全资子公司,俞国平目前担任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远程股份为公司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 612.43 万元、 1,777.29 万元和 2,763.89 万元。上述两项具体交易情况已于招股说明书披露过。除以上两名客户,公司不存在其他问询函提及的关联关系。

除此之外,太湖远大表示,因公司客户、供应商数量相对较多,主要客户为线缆企业,而线缆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主要供应商为大型化工生产企业或行业内贸易商,而化工产品应用领域同样较为广泛。

由于公司部分关联方属于正常经营的实体单位,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发生正常的业务或资金往来的可能。属于正常的业务开展,与公司自身业务无关,不存在为本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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