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IPO雷达|奥美森转战北交所,净利波动大业绩难保证,实控人龙晓斌家族合计控股超八成)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宁可坚6月21日晚间,北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美森”)北交所IPO已受理,保荐机构为信达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奥美森首次冲击A股IPO。2021年,奥美森曾计划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但在2022年7月,奥美森主动终止了IPO项目。
业绩波动大
2022年净利突然“腰斩”
奥美森主要从事智能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 换热器生产智能设备、管路加工智能设备和其他定制智能设备(环保设备、锂电池 热压整形设备和风电叶片根部数控铣削机等)。
业绩方面,报告期各期(2021年—2023年),奥美森营业收入分别为3.08亿元、2.79亿元和3.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83.29万元、1938.93万元和4816.47万元。
由数据可见,近三年来,奥美森业绩波动较大,2022年净利更是大幅减半。
招股书显示,奥美森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下降2921.73万元,降幅9.49%,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下降2544.36万元,降幅56.75%。
对于经营业绩下降,奥美森解释称,一是公司销售的非标自动化设备、非标自动化生产线存在安装、调试、验收工作,2022年公司及下游客户员工出行受限,对公司产品交付与验收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二是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产品销售结构较上年同期有所变化;三是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整体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包括职工薪酬与广告及推广费增加、上市中介服务费增加、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等。
奥美森表示,虽然2023年随着出行受限因素解除,公司经营业绩重新恢复增长,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保持行业领先优势或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公司仍然存在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奥美森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领域较为集中在电器生产企业,主要客户涵盖格力电器、美的集团、奥克斯、海信家电、TCL家电等在内的企业。如电器行业因宏观经济形势不及预期、居民消费支出下降等因素,出现增长缓慢甚至发生下滑的情形,或将导致行业产能需求低迷、从而降低对装备制造的采购需求,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奥美森的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权益融资金额较少。
股权集中度较高
实控人龙晓斌家族合计控股超八成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奥美森技术直接持有公司2744.8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75%,为公司控股股东。
奥美森实际控制人为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1.49%的股权,同时龙晓斌担任公司董事长、龙晓明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其中龙晓斌、龙晓明为兄弟关系,龙晓斌、关吟秋为夫妻关系,龙晓明、雷林为夫妻关系。2017年3月20日,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安排进行了确认和约定。
奥美森表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龙晓斌、龙晓明、关吟秋及雷林将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61.12%的股份,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
奥美森称,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或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存货规模较大
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报告期各期末,奥美森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47亿元、1.80亿元和1.55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8%、46.17%和39.54%,主要包括在产品和发出商品。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采取“以销定产”及“预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在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后,公司会根据交货时间定制设计开发,生产完成后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且完工后需要经过出厂前调试、运抵客户后安装调试以及客户验收等环节,由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
奥美森称,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存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可能会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等情况,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公司设备生产时间及验收时间较长可能使得公司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
根据招股书,奥美森的应收账款余额也比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24亿元、1.21亿元和1.2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39%、43.60%和37.33%。
随着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的增加,如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可能出现客户延迟付款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奥美森在招股书中还提到一则关于经营场所的风险。
目前,公司部分生产经营场所位于中山市南区大新路1号、3号,为向中山市南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公司在租赁场所上自建建筑物作临时仓储使用,面积为9719平方米,未办理报建手续。如该等建筑物被主管机关强制拆除,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