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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数据条例》正式公布: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费收缴国库,推动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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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市数据条例》正式公布: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费收缴国库,推动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卓皙雯 广州报道

1月22日,《广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同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条例》共八章45条,进一步细致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提出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管理。

2022年4月,《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颁布,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做出了概括性原则规定。2024年8月,广州正式启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此次出台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提出由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负责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工作,搭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向数据处理者提供安全可信的数据开发利用环境和公共数据资源。

在公共数据价格制定方面,《条例》明确了收费的范围、性质与基本原则。其中提到,公共数据资源使用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管理。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颜昕表示,这极大地解除了过去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中的一大堵点问题,并明确了相应底线,也可推动市场主体更多地供给数据。

据悉,《条例》在制度设计时对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进行了规定,突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的公益属性和定位。广州数字科技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条例》引导下,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将呈现公平、中立、透明的生态特征。

完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共享的基石。《条例》明确,公共数据统一通过大数据平台归集、共享、开放。城市大数据平台由广州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建设,广州市政务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大数据平台运行管理机制。

《条例》也对数据跨境流通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推动广州市南沙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创新和试点应用,建立面向企业的数据跨境安全管理指导机制,培育发展数据跨境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南沙是推动区域数据流动的理想试验田。《条例》提出,要推进和支持南沙依托全球数源中心开展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以数据发布、数据控制、数据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数据规则体系。

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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