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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松科技IPO中止,再次申报需要解决好两大核心问题

来源:新刊财经 2025-10-23 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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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松科技IPO中止,再次申报需要解决好两大核心问题)


严格来说,IPO期间不能发生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但在江松科技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持续发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松科技”)是专业生产高效光伏电池智能自动化设备的企业,计划在创业板上市,并于2025年6月14日被受理,6月29日接受监管函问询,2025年9月30日因招股书中记录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而中止,是否能够重振旗鼓再次提交IPO申请,取决于如下核心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利润真实性待考

报告期内(2022年至2024年),江松科技三项费用率占比均较低,无论是从绝对占比(详见下表)还是相对占比即与同行业上市企业相比较而言,都是偏低的,反映出江松科技在三项费率占比方面偏离正常值,从而让人对其利润真实性产生质疑。


图片来源于:江松科技招股说明书

首先来看销售费用率,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分别为0.95%、1.25%和0.52%,除2023年占比超1个百分点之外,其余两个年度都在1以下。尤其是2024年销售费用率竟然低至0.52%,全年1039.68万元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为654万元,占比62.87%,而第三方服务费金额为24万元,占比仅为2.29%,业务招待费金额为78万元,占比7.55%,明细中再没发现有销售佣金这类性质的费用入账,这在江松科技所处的高度内卷的中国光伏市场不可思议。

同期同行业上市企业(先导智能、嘉捷伟创、罗博特科和拉普拉斯)销售费用占比平均分别为2.48%、2.19%和2.40%,江松科技报告期销售费用占比始终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企业平均值,尤其是2024年,同行业上市企业销售费用占比是江松科技的4.62倍。

其次是管理费用率,报告期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59%、4.82%和2.66%,2024年同比下降2.16个百分点,下降比率为44.81%,而2024年又是江松科技上报IPO的最近一期,求生的欲望跃然纸上。至于2.66%管理费用是否偏低,我们与同行业上市企业同期相比就一清二楚了。

根据招股书显示,同行业上市企业同期平均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50%、4.60%和4.64%,2022和2023年和江松科技不差上下,但到了2024年,同行业上市企业管理费用同比上涨0.04个百分点,而江松科技同比却下降2.16个百分点,直接造成相比同行业占比少了1.98个百分点。江松科技2024年在收入同比增长63.20%的情况下,管理费用同比却下降9.91%,违背常理。

如果说收入大增的情况下,由于规模效应的影响,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但不会保持收入的同幅增长,一般是低于收入的增长,即增幅会小于63.20%的情况下都算正常,结果江松科技的管理费用同比下跌,招股书解释说主要因为2024年裁员所致,那么反过来说2022年及2023年是冗员?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说明什么问题?

最后是研发费用率,报告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83%、5.26%和2.86%,逐期下跌,2024年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下降比率为45.63%,直观感受就是江松科技2024年研发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一方面是收入大幅增长63.2%所致,这可以理解,因为规模经济,但另一方面从绝对金额上来看,2023年研发费用发生额为6505.74万元,而2024年发生额为5767.57万元,同比下降11.35%。这就很难解释了,按常规企业发展规律而言,收入越大,研发费用发生额也会越大才对。

我们再看同期同行业上市企业平均的研发费用率为7.43%、7.18%和7.58%,分别比江松科技高出1.6个百分点、1.92个百分点和4.72个百分点,尤其是2024年同行业研发费用占比是江松科技的2.86倍,充分显示江松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的不足。

这点从毛利率上就能反映出来,报告期江松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26.11%、24.08%和25.11%,而同事情同行业上市企业平均的毛利率分别为28.70%、28.41%和29.55%,分别高于江松科技2.59个百分点、4.33个百分点和4.44个百分点,差距逐期加大。间接证明江松科技在研发上投入不足之后,带来的影响就是产品市场竞争力弱,毛利率上不去,低于同行。

这就有理由让人疑惑是否靠少计上述三项费用的支出,以求增加利润总额。


第三方回款金额巨大

报告期内,江松科技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568.78万元、21,259.13万元和11,556.2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4%、17.19%和5.73%,报告期每年都有发生,而且稳定在5%以上,尤其是2023年,竟然高达17.19%,如下表所示:



图片来源于:江松科技招股说明书

江松科技第三方回款主要分成三个部分,一是客户委托关联公司或个人代付,2022年发生额均是此类情况;二是融资租赁公司代付,2023年和2024年的主要代付形式;三是客户指定融资方代付,主要是2023年江松科技的客户润马光能委托建发(成都)有限公司为其垫付款项。

江松科技报告期一直有第三方回款的事情发生,且金额及占比居高不下,这在拟上市企业中非常罕见。第三方支付容易滋生第二套账,形成账外账,体外循环,进而发生虚增收入、操纵利润等风险。

严格来说,IPO期间不能发生第三方回款的情况,如果有,也是报告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在规范下,就都是零,是符合预期的,因为第三方回款本身是不符合上市企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是要杜绝的,但在江松科技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持续发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江松科技能否解决好或者解答好这些问题,再次提交IPO申请,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 | 李鑫

编辑 | 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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