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创业子公司一创投行被立案调查!祸起6年前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李域
监管持续发力,切实强化“看门人”责任。
10月31日晚间,第一创业证券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一创投行指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创业证券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立案所涉事件是子公司一创投行历史可转债项目。目前第一创业及子公司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目前,鸿达兴业已于2024年3月被摘牌退市。今年6月,江苏证监局已对鸿达兴业及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被罚5780万元,实鸿达兴业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务总监林桂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立案调查源于一创投行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这既为其他券商敲响警钟,也将推动行业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此次立案所涉事件是第一创业子公司一创投行历史可转债项目。
2019年12月,鸿达兴业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4.27亿元,期限为6年,债券简称“鸿达转债”。一创投行为鸿达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4年3月,由于触及“1元退市”,该公司股票和可转债被深交所摘牌。退市后,深交所协调确定一创投行为该公司的主办券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去年5月,一创投行发布了关于鸿达兴业回售违约风险的提示性公告,表示鸿达兴业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回售违约风险。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内,鸿达兴业及周奕丰等多人涉及多项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6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鸿达兴业存在严重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经查明,自2019年12月31日(募资刚到账不久)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鸿达兴业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高达16.91亿元。而这部分资金,主要被公司的控股股东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
同时,鸿达兴业存在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此外,公司2019 - 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违法事实还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6日期间,鸿达兴业及其子公司因债务违约、合同纠纷等引发28起民事诉讼、仲裁,涉及金额27.14亿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21年3 - 9月,因子公司到期未归还贷款,涉及担保金额17.94亿元的相关事项,公司也未及时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鸿达兴业集团创立于1991年,实控人为周奕丰,拥有“资源能源、盐湖开发、化工、环保、新材料、交易所和股权投资”七大产业体系。
2004年6月,鸿达兴业在深交所上市。2020年12月,“20鸿达兴业SCP001”未能按时付息,发生违约;2023年9月,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1月,鸿达兴业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发强制退市规定;2024年3月18日,鸿达兴业正式摘牌退市。
退市不等于不再承担相关责任。今年6月,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及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鸿达兴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8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50万元至2200万元不等的罚款。鸿达兴业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务总监林桂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鸿达兴业及主要责任人已被严惩之后,一创投行因当年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问题被市场关注。
今年上半年,在投行业务方面,一创投行上半年成功申报1单北交所IPO项目,完成70单债权融资项目(企业债及公司债),总承销金额252.74亿元,同比增长296.64%。
最新材料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收入29.85亿元,同比增长24.32%;实现归母净利润7.71亿元,同比增长20.21%,投行业务上,前三季度实现收入1.97亿元,同比增长15.13%,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为6.60%。
就被监管立案调查相关情况,一创投行指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