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伏银浆侵权案再升级!浙江索特新增涉诉专利,加码回击光达电子反诉)
2025年11月6日,帝科股份(300842.SZ)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索特)起诉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光达)侵犯其201180032359.1号光伏导电银浆发明专利纠纷,已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25)浙知民初3号),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
2025年11月23日,帝科股份公告,近日公司获悉浙江索特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光达电子就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受理(案号:(2025)浙03知民初74号);同时,浙江索特已经向承办法院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并申请将本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同日,帝科股份公告,浙江索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原案件诉讼请求中增加“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201180032701.8号发明专利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
至此,浙江索特针对光达电子的光伏银浆专利侵权案再度升级,浙江索特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双专利加码,回击光达电子的反诉行为。
是否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给相关企业维权提供了实践指导。在相关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了认定恶意诉讼的四大要件:一是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二是起诉人对此主观明知,三是造成他人实际损害,四是诉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知产力报道,“认定恶意诉讼时要秉持审慎与谦抑的原则,否则不仅可能不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利,亦会增添整个社会民商事活动的不确定性。”最高法院知产法庭审判长徐卓斌说。相关案例澄清了一些关于恶意诉讼的认识误区:并非在对方准备上市之际提起诉讼便是恶意诉讼。
浙江索特通过并购获得原美国杜邦公司Solamet光伏浆料事业部的人员、制造、技术知识、知识产权等全部相关资产,在全球范围内有227项有效发明专利,最具代表性的是基于其铅-碲氧化物专有技术的一系列核心专利家族,该专利是p-BSF、p-PERC、n-TOPCon及下一代xBC电池用导电银浆必不可少的基础专利,是众多高效光伏电池技术产业化的基石技术。
本次浙江索特起诉浙江光达的涉案201180032359.1、201180032701.8号专利,正是属于该核心专利家族。相关专利先后赢得与贺利氏、三星、硕禾、聚和等光伏浆料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
帝科股份(300842)2022在公开披露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显示:“2018年2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匿名者提起的Solamet业务铅碲氧化物相关基础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布了维持上述专利有效的决定,进一步体现了专利的独创性。”
到底是否侵权
据报道,面对行业关切,光达电子在接受知产前沿采访时表示:
“第一,本次诉讼所涉被诉产品为TOPCon背面细栅银浆,涉案专利为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中的用途,并非目前拟收购标的光达电子的主营产品,光达电子主要产品为TOPCon正面细栅,TOPCon主栅,与涉案专利无关;
第二,浙江索特针对被诉产品的取证时间为2023年8月,其委托分析机构分析的送样时间为2024年2月,被诉产品载负的技术信息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且取证至今已超过两年,狙击意图明显;
第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存在问题,其保护范围尚不明确;
第四,涉案专利披露的技术路径并非实现相关产品的唯一方式。因此,本次诉讼对光达电子战略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光达电子已经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准备应诉。”
从光达电子上述表述中,并未对其侵权之事做出正面回应,仅回复称对其持续盈利能力影响有限。
针对光达电子提到的涉案产品非其主营产品一事,根据光达电子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TOPCon背面细栅是光达电子营收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该项营收3.54亿元,占比22.88%,仅次于PERC背银产品;2024年该项营收3.62亿元,受TOPCon正面细栅营收增长影响,背面细栅营收占比下降至14.4%。
据福达合金《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预计到2030年,涉案的TOPCon背面细栅产品收入将达到8.01亿元,TOPCon背面细栅与xBC细栅产品总销售收入占比预期将达到35.8%,是公司营收增长重点方向。
浙江索特与光达电子的光伏银浆专利侵权案的持续加码升级,有望成为光伏产业乃至整个制造业知识产权维权“反内卷”的经典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