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华大学田轩:需要五大经济手段和工具支持创新)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规划和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既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也呈现出一些新变化。五年前,中央对现实的判断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现在是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也就是说,过去五年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中美贸易争端、俄乌冲突、局部地区争端升级以及疫情对全球产业链的冲击等,导致风险和挑战并存,外部不确定性上升。”11月26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24—2025年度受尊敬企业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
从外部环境看,中美经济实力对比的变化正引发国际竞争格局重构。目前中国GDP已达到美国的2/3左右,成为历史上第三个超过美国GDP60%的国家。
田轩表示,当前美国对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全方位围堵,凸显了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紧迫性。对比中美两国市值前十企业可见,美国有九家为科技创新型企业,仅英伟达一家的市值就相当于中国前十家企业总和的两倍多,而中国市值前十家企业中仅两家为科技企业,其余多为金融、能源类国字头企业,这也意味着中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有着巨大空间。
田轩认为,新质生产力概念的持续升温,源于国内经济转型与外部环境变化的双重驱动。从国内看,中国经济经过40年高速增长,已从 2010年前接近两位数的平均增速,进入5%左右的中速增长新常态,传统增长动力逐步减弱,亟需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GDP跃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之后,增长斜率逐步下行,这一经济发展规律决定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驱动的新质生产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结合中美经济竞争格局与国内发展阶段特征,田轩提出,需通过“包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创新的创投模式、适度克制的二级市场、完善的法治环境、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五大经济手段和工具,支持经济创新。
田轩强调,科技创新的颠覆性特征,决定了其离不开包容多元的文化土壤。研究显示,超级创业者往往兼具“离经叛道”的特质,既有进取、专注等传统优势,也存在非传统、不听话等看似“缺点”的特质,而这些特质正是催生颠覆性创新的关键。正如马斯克式的创新者,若缺乏文化包容,其奇思妙想难以转化为实际成果。
容忍失败是支持早期创新的核心要素。田轩称,中美私募股权基金的对比数据显示,美国基金存续期多为10年至12年,能够支持“投早投小”;而中国基金存续期仅5年至7年,难以承受早期创新的长周期风险。这一差异源于资金来源结构:美国95%以上的基金出资人是养老基金、大学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追求长期稳定回报;而中国基金出资人多为国资背景主体,考核机制对失败容忍度较低,易导致投资偏向中后期项目。值得关注的是,广州、深圳等地已出现“百分之百容错率基金”,只要不涉及寻租腐败,投资早期硬科技项目的失败均可包容,为耐心资本培育创造了条件。
在创投组织形式创新方面,田轩提倡企业风险投资(CVC)模式。他认为,与传统独立风险投资(IVC)不同,CVC的资金来源于母公司,核心目的是战略布局而非短期财务回报,不需要面临募资退出压力,能够真正实现“投早投小投长投硬”。中国的BAT、华为、小米等企业已通过CVC布局上下游产业链,形成战略协同生态。
针对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短期压力的矛盾,田轩提出“不太积极的二级市场”理念。他说,上市公司高管普遍面临实时股价波动的压力,难以专注长期创新。理想的支持创新的二级市场应具备三大特征:一是推行双层股权结构(AB股),让专注科技创新的企业创始人通过持股牢牢掌握控制权,避免短期资本干预;二是控制股票流动性,过高的流动性容易吸引“野蛮人”和追求快进快出的投资者,加剧短期业绩压力;三是培育长期机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更善于筛选创新企业并进行有效监督,长期资本介入后,企业研发效率往往能得到提升。
法治环境是金融赋能创新的核心保障。田轩表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对投资者的有效保护能显著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效率。跨国数据显示,投资者保护越好的国家,企业研发效率和价值越高,对创业者宽容的劳动法规定则能进一步激励创新。
田轩还呼吁加快面向创业者(商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立法进程。他认为,中国目前仅有企业破产法,缺乏针对商自然人、创业者的个人破产制度,导致不少创业者因创业失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陷入终身债务困境。深圳、厦门已先后出台相关条例,为创业失败者提供重新起步的机会,这一制度创新能有效保护企业家精神,激励持续创业。
在宏观政策层面,田轩强调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比政策本身更重要。他引用的41个国家数据分析显示,政策不确定性对创新的负面影响远大于政策本身的导向差异。当企业家面临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时,往往会放弃长期投资而选择观望,这与科技创新的长周期属性严重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