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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汇洲收到欣豪润成现金还款2500万元,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原标题:ST汇洲收到欣豪润成现金还款2500万元,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月14日,ST汇洲发布《关于前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ST汇洲(和/或其附属机构,下同)前期向参股公司齐齐哈尔欣豪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豪润成”)提供了共计8987.56万元的财务资助,欣豪润成拟用现金清偿、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部分金额,对于剩余金额,公司将继续予以无息展期至三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债务重组暨继续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近期,公司已收到了欣豪润成的现金还款共计2500万元。

以房抵债涉及的共计58套房产,目前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在当地住建部门办理了网上签约备案手续。后续将继续按照当地房管部门要求,配合办理后续过户流程。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1月18日,ST汇洲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至2020年,ST汇洲的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热文化)、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华世)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ST汇洲的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导致ST汇洲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等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ST汇洲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5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ST汇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汇洲成立于2002年,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成员,位于浙江省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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