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ST立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前预处罚已下达股民可索赔

(原标题:*ST立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前预处罚已下达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月16日,*ST立方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5日和2026年1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31.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值得关注的是,*ST立方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8号)。

经查明,*ST立方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立方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二)*ST立方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ST立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ST立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杨威、靳先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四、对郭文娟、任斐、马茂林、孙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五、对孙剑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25日到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立方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立方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4条,专利信息83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立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