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将于10月31日起被“ST” 因信披违规遭投资者索赔

(原标题:东尼电子将于10月31日起被“ST” 因信披违规遭投资者索赔)

10月29日晚间,东尼电子(60359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东尼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二、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同月10日,公司在《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

此外,东尼电子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和7227.79万元。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对此,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东尼电子予以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6名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同日,东尼电子发布公告称,依据《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东尼电子”变更为“ST东尼”。

鉴于东尼电子已收到“预罚单”,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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