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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以子公司股权为自身业务提供担保,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维权

(原标题:卓然股份以子公司股权为自身业务提供担保,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维权)

雷达财经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月24日,卓然股份发布《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为自身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保障卓然股份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已签署以及后续签署的供货合同及相关协议顺利履行,公司于近期与业主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以公司合法持有的卓然(浙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作为质押物,就业主方向公司支付的项目款项(含预付款、进度款等)所形成的主债权等提供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质押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38亿元(数据未经审计),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19%,占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9.4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

卓然股份称,本次质押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已抵押、质押的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将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截至目前,上述抵押、质押资产均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融资担保与履约保障,主要包括为在建工程项目等向银行融资所实施的资产抵押,以及本次为保障项目合同顺利履行而进行的相关合同履约担保,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融资活动的组成部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与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19日,卓然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503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5年12月19日收盘时持有卓然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卓然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8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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