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因财务造假将被“ST” 近十年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原标题:太原重工因财务造假将被“ST” 近十年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10月31日晚,太原重工(60016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11月4日股票复牌起,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太重”。

经查明,2012年,太原重工与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合作开发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在此期间,太原重工通过多种手段操纵财务数据,具体包括:提前确认拉弹泡项目风力发电主机设备收入、结转成本且少计相关收入和成本、多计拉弹泡项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计和跨期结转自采塔筒成本、虚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风电场工程业务收入和成本,以及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

上述行为导致太原重工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共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超过7.56亿元,占当期披露收入的8.39%;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此外,太原重工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进一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

山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太原重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相关人员同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罚款金额共计1695万元。同时,时任董事、总经理范卫民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长王创民、时任董事兼副董事长张志德被实施10年市场禁入;时任财务总监贺吉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入且持有太原重工股票,无论在2025年7月26日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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