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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预处罚已下达受损股民可索赔

(原标题:向日葵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预处罚已下达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6年3月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向日葵于2026年3月4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周祖运、张天宇担任该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由于保荐代表人周祖运、张天宇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浙商证券另行委派俞琦超、苏瑛芝接替周祖运、张天宇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俞琦超、苏瑛芝,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3月2日,向日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向日葵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5年9月22日到2025年12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向日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向日葵涉诉关系40条,开庭公告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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