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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业集团(01129)与IFC订立正式重组契据,以修订及补充IFC贷款协议

(原标题:中国水业集团(01129)与IFC订立正式重组契据,以修订及补充IFC贷款协议)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水业集团(01129)发布公告,于2026年4月10日,本公司与IFC订立正式重组契据,以修订及补充IFC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及IFC有条件同意修订IFC贷款协议的若干条款,以落实本公司的建议债务重组,该重组将涉及(其中包括):

(i)于重组契据日期后8个营业日内,动用本金为1.31亿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18亿元)的过桥贷款,以清偿部分IFC债务(首次重组付款);

(ii)发行可换股债券;

(iii)于认购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5个营业日内,动用首批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以悉数偿还总额为1.31亿港元(相当于约人民币1.18亿元)的过桥贷款本金;

(iv)动用后续批次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以偿还IFC债务;

(v)以IFC为受益人,为新中水及本公司的若干银行账户设立并完善担保;及

(vi)如上表所示,重组IFC债务的建议还款日期。

IFC债务的建议还款时间表与可换股债券的认购时间表相符,其中第一批债券的债券代价将用于清偿过桥贷款,而后续批次中获认购可换股债券的债券代价将用于偿还IFC债务及本公司其他负债,各批次可换股债券的完成日期与IFC债务的经重组还款日期相符。

董事会鉴于上述情况认为,透过订立重组契据以重组IFC债务的还款日期,可为本公司提供足够的喘息空间,以降低本公司面临清盘的风险,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本公告日期,法院并无颁布清盘令以将本公司清盘。本公司将尽力达成重组契据的条件,与呈请人及该等支持债权人保持主动、良好的沟通,并在对其他债权人公平的原则下,与呈请人及该等支持债权人友善协商,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包括将努力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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