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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桥悦生活就被判承担4.74亿债务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该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是善意相对人,依据不足的判决存在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依法应当提出再审。

(原标题:康桥悦生活就被判承担4.74亿债务向最高法申请再审)

观点网讯:4月15日,康桥悦生活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全资附属公司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进行披露。


此前,该附属公司接获二审民事判决,被判须承担人民币473.7百万元债务。该金额为河南诚桥所签订若干贷款协议项下本金,另加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偿还日止利息。宋先生(宋革委)作为康桥悦生活控股股东、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以及河南诚桥控股股东,已向公司作出承诺,彼将就二审民事判决所引致任何损失向公司作出补偿。


康桥悦生活表示,已于2026年4月14日就二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康桥悦生活认为,此申请乃基于公司结合中国法律顾问意见认为二审法院认为河南诚桥不属于该附属公司的股东,也非实际控制人,该附属公司对河南诚桥提供的担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法定情形;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该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不是善意相对人,依据不足的判决存在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依法应当提出再审。


同时,康桥悦生活提交新证据证明,该银行与河南诚桥签订的贷款协议存在无效的情形。二审法院未查明相关事实,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应依法提出再审。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与二审民事判决相关执行程序,该附属公司的若干银行存款余额约人民币212百万元已被采取司法划扣。康桥悦生活认为,该事项影响仍仅限于该附属公司,并未扩及集团其他营运实体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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