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重多年财务造假坐实 行政处罚下达为投资者索赔提供法律基础

(原标题:ST太重多年财务造假坐实 行政处罚下达为投资者索赔提供法律基础)

12月27日,ST太重(60016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期间存在信披虚假记载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被处以800万元罚款。12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罚款,其中4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正式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权益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已经具备。目前判断,在201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太重股票,且在2025年7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具体来看,山西证监局查明,ST太重在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及2021年期间,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成本、虚构财务数据等手段,导致多份相关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多计利润总额1.5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63.89%;2018年多计利润总额1.2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9.76%。此外,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了个别年度财务数据,亦构成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行政处罚的落地,意味着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完全具备。刘鹏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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