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复华因三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律师:这两类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原标题:ST复华因三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律师:这两类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ST复华(600624)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19年、2020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系ST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ST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ST复华2019年、2020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导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2023年,ST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ST复华先后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复华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宋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鉴于ST复华处罚已下达,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两类投资者或可向ST复华索赔:(1)在2014年4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ST复华股票,并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期间买入ST复华股票,并在2024年8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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