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回扣入刑,医生和药企慌了)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铃
在持续3年的医药反腐风暴之后,医药人等来了一个更“狠”的信号: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
《解释(二)》并非单独针对医疗领域,但医疗行业却成为对此最恐慌的行业之一——从5月1日起,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医院工作人员只要受贿,3万元就入刑。
多位受访医生透露,近期医院针对《解释(二)》发布了内部提醒,有医院针对重点科室医生做了谈话。现在,他们尽量避免参加不必要的学术会议,尽量规避和医药代表接触。
一众医药代表和经销商也陷入了焦虑。不知道业务如何继续开展的他们,涌入讨论新规的直播间,在一个个讨论讲课费还能不能给的帖子里留下脚印。
近一周,有十多家医药领域的央国企、年营收超100亿元的头部上市公司来找至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岑岩做直播、讲合规课。
李岑岩对经济观察报分析,《解释(二)》对医药行业的影响主要有三:
第一,食品药品、医疗等被明确列为重点高危领域,与其他非重点高危领域相比,医药领域发生的行贿、受贿入罪门槛将下调50%,且极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上移;
第二,民营医院院长、采购负责人、市场总监等,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刑罚强度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贿基本对标(从6万元起刑下调至3万元起刑);
第三,医药代表、第三方学术推广公司、关系人、中间人等,若在医生与企业间牵线搭桥,易落入介绍贿赂、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罪名。
医生:涉及带金销售的事,免谈
“《解释(二)》发布后,我们医院就约谈了重点科室、‘高危’医生,提醒大家重视起来,收敛一点。”4月24日,北京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王様告诉经济观察报。
被约谈的主要是介入、外科等大量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纪检先找科主任谈,再由科主任在科里传达。
近五年,国家医保局组织对心脏支架、骨科植入物等高值耗材开展了集采。据王様了解,集采后,医生从耗材牟利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但并未消失。他举例说,以前10万元左右一根的密网支架,集采后降到6万元左右,依然是高值耗材。至于一些价格压到几百元的一代支架,虽然医院层面会有一定的集采产品使用要求,但很多病人会自费勾选创新产品。
其实,近三年,王様所在医院已经内部整顿了好几轮。从2025年开始,科室几乎每月晨会都会反复强调相关要求,哪些不能碰、哪些不能拿,都讲得很细。医院还专门印发了一份《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对医生行为边界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不接受商业提成、不违规接受捐赠、不牟利转介患者、不收受企业回扣、不虚假讲课等。
最近,王様还会与医药代表接触,但已经有所避讳:“有些常驻医院的代表和我们处得不错,送杯咖啡、简单聊聊天是可以的,但涉及带金销售的事,免谈。”
在贵州一家三甲医院担任副主任医师的何艋也感受到了新政的威力。4月中旬,她所在的医院在内部OA系统中转发通知,要求员工学习《解释(二)》。
何艋感觉到,在近期政策背景下,同事们参与学术活动的态度在发生变化,除了与多中心研究、科室疾病领域重要进展相关的这类会议,其他很多可去可不去的会议都不去了。
2026年4月以来,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贵州省妇幼保健院等多家医院发布“违规参加学术活动举报方式”,对医务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进行严管。在何艋的理解中,医院不允许去的、去了也学不到东西的、涉及宴请的会议都可能违规。
变化并不是突然到来的。近一年多,贵州省医疗领域反腐一直呈高压态势,贵州省卫健委原党组书记杨慧、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梁贵友、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王小林等多人被查,并牵出多家涉事药企。
何艋所在医院也有多位管理层和科主任被查。在这样的背景下,医院内部一直在反复强调反腐。在紧张的反腐氛围下,前几天,何艋到相邻城市参加一场罕见病会议时,为了避免医院复杂的审核和报销流程,她自费购买了高铁票。
此前,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万元以上就会入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6万元以上入刑。《解释(二)》第八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刑标准从6万元降至3万元。
李岑岩介绍,一般而言,公立医院的院级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具有行政职权的科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公立医院普通医生、民营医院从业者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
多位医生告诉经济观察报,此次新规的主要影响在于,这是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严查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标志,对医生有很大的震慑意义。
医院收紧涉企审批事项
医库软件董事长涂宏钢告诉经济观察报,他近两周走访了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等省市,了解到其中两个省市卫健委已在《解释(二)》出台后和各医院纪委沟通,要求各地汇总案例库,用具体案例和判定依据来对应《解释(二)》中的每个条文,给各医院学习。他还了解到,多家医院近期在召开内部会议,要求在“五一”后暂缓进行部分药企项目。
元码基因董事长田埂感受到了医院内部收紧带来的压力。他发现,这两周以来,一些医院对待与企业相关的审批事项变得更严格,药企原有的部分正常流程周期因此被推迟。
最近,元码基因正在为一款创新产品申报注册证,这会牵涉多个医院的多个部门,以及负责伦理、质控、样本和数据的多位医生。《解释(二)》出台后,有的医院在审核数据时比以前严格了很多,以避免医生被企业贿赂而降低审核标准。
在医药行业工作多年,田埂已经习惯了面对各类政策带给行业的短期波动。“我并不担心严格审核,因为产品数据都是真实的。但是,报证对时间要求很高,如果医院在结尾阶段突然增加审核步骤,势必增加审核时间,打破了我们的报证节奏,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田埂说。
田埂介绍,和业内多数企业不同,元码基因选择的是绕过医生、直接和医院合作发展的模式。“因此,新规对我们没有直接的合规风险,我反而非常乐于看到监管促使行业回归产品与服务竞争。”
田埂说,之所以拒绝通过补贴医生实现销售,就是为了更合规更长远的发展。前几年,这一度让元码基因发展得不如一些同行快,因为给医生补得越多,短期内市场占有率就越高。他认为,补贴医生的模式存在先天缺陷:“这种灰色收入,会让部分医生不公平地推荐治疗方法,企业也因此不把精力放在研发足够好的产品、技术和服务,而是用‘你补贴一块,我补贴两块’这样的低质手段竞争。”
至少追诉5年
主办过多届医疗器械经销商大会的医代医路社负责人老龚告诉经济观察报,《解释(二)》发布后,医代医路社粉丝群里的经销商讨论很多,他们最困惑两个问题,一是会不会倒查,二是执法边界在哪。
老龚举了一些让一线业务人员较困扰的常见场景:
场景一:经销商常运用社会资源帮助科室主任解决子女入学一类的问题,或帮助医院对接专家资源、提供学术支持。如果量刑时定价,这类人情往来定多少钱?
场景二:医院常请国际专家前来指导手术新术式,医院报销流程复杂,医生偶尔会示意经销商支付专家差旅费。这算行贿吗?
场景三:逢年过节送购物卡,每次一两千元,金额不大,但若按多年累计,几乎所有经销商都会触及3万元标准,他们都会涉案吗?
老龚注意到,在这些担忧下,已有少数经销商暂停业务,甚至有历史账目比较复杂的公司选择注销。在他看来,短期内行业可能进入观望期,很多人会先看两三个月再决定怎么做。
与医疗器械和耗材的经销商不同,部分传统流通商感受的压力较小。
李敬是河南一家医药流通公司的老板,从厂家拿货,再销售给诊所、药店及其他医药公司。从业二十多年,经历过两票制、集采等改革,他早将此类周期性监管收紧视为常态。他回忆,过往医药流通行业出问题的案例多与税务违规相关,如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医院的一般由卫健委内部处理,如让医生把钱交到廉政账户。
近两周,他也注意到有医院在收紧与企业的互动方式,但他不太担心。他的公司主要经营单价一两元的集采产品,赚8到10个点的搬运费,“没有空间去给回扣”。
李岑岩理解医药从业者的恐慌。近几年,她常给药企讲合规课,她注意到,每有新规,行业都会先“急刹车”,暂停发放讲课费甚至给代表放假,停下来找专家问路,想明白了再继续。
对于从业者担心的“倒查”问题,李岑岩介绍,“倒查”是法律的应有之义。按《刑法》规定,根据可能判处的刑期,追诉期从5年到20年不等。按新规3万元起刑,对应刑期三年以下,追诉期为5年。
在《解释(二)》第十二条中,有关部门也已对真伪不明、价值不明财物的鉴定与价格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李岑岩分析,这意味着,以节日礼品、学术交流纪念品名义赠送名表、金条、珠宝、奢侈品;通过积分兑换、旅游奖励形式,实质上给医生高价值礼品;以学术考察、境外培训为名,安排高消费旅游、购物都将成为高危行为。
对于从业者担心的小额物品累计问题,李岑岩介绍,司法定罪不会简单机械累加,而且会综合判断这些物品是否与处方挂钩、是否是一系列利益输送的一部分。如果是单纯人情往来,没有后续的商业交易,司法很难单独据此定罪。
这几年讲课时,李岑岩总会劝告医药代表们,针对大专家的所谓“保姆式服务”,其实就是隐形利益输送。在具体判例中,这些服务可以通过药代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按照市场规律换算成相应金额。
“很多事情(如请专家)本可以通过合规的项目合作方式开展,提前设计好路径。但过去行业嫌麻烦、不愿增加成本,现在法律一收紧,自然就慌了。”李岑岩说。
曾有企业问李岑岩:“你能不能设计一套话术,让我的代表既能给医生送钱,又没法律风险?”
“神仙也设计不出来。”李岑岩回答。
花样行贿
赵垒曾在外资和内资械企任职多年,最高至销售部门副总级别。他也了解到,《解释(二)》发布后,压力主要在作为企业和医院间“白手套”的代理商身上。前两天,他和一位代理商碰面,对方说:“如果只是5月1日后严查,影响不大,就怕倒查。”
赵垒经历过医药行业的野蛮时代。2018年以前,行贿常给现金。他曾陪一位院长开会,期间,他手往衣服兜一指,说,“院长,上厕所去”。在厕所,他把装着几千元现金的红包给了院长。
随着医疗反腐力度加强,行业有了许多“对策”。赵垒举例说,这两年,许多医院不允许医生收讲课费,企业就以劳务费形式给钱。劳务费上限为500—800元/小时,远低于过去3000—5000元/小时的专家讲课费。为了把总费用做上去且看起来合规,有的企业就把会议时间拉长,给专家一个主持人、主席、评审员或培训师的角色,拍照留痕并分别标出时间段证明专家在场,但实际专家并不一定全程在场。
再比如,通过给非直系亲属转账的形式行贿医生。而当涉及几百万元以上的大额回扣时,代理商往往会在海外设立皮包公司或账户规避监管,把回扣转给专家在海外留学的孩子,以投资、服务费等名义公对公走账。
王様也了解到,近几年医疗领域反腐力度加大后,有的药企从现金行贿,进入到用股权或者权益金变相行贿的阶段,通过各种操作手段避免让风险穿透。
“如果谁能想出更巧妙的、在合规外衣下给钱的办法,谁就能赢得更多医生的支持,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因为对“不公平竞争”的厌倦,2025年底,赵垒离开了医药销售行业。
现在,赵垒的新工作仍需和医生接触,《解释(二)》发布后,他们的碰面照常进行。赵垒说,这些医生与他熟识,知道他不会乱来,所以比较放心。有医生告诉他,如果是“野路子企业”的代表来访,他会避免见面。
多位医药代表、经销商透露,近期,合规建设相对完备的外企业务人员拜访医院往往能正常开展,相对来说,内资企业受《解释(二)》影响更大。
据涂宏钢了解,过去,部分药企往往默许甚至纵容医药代表行贿,被查后,往往会由医药代表“认下来”,厂家再通过给安家费的形式补偿。“五一”后,员工行贿,企业也需要担责,企业的集采和进医保资格也会受影响,因此企业会更有动力要求代表合规推广,因为很难承受违规代价。
李岑岩对经济观察报分析,根据《解释(二)》相关条例和最高检、纪检监察机关的解读,在构成刑事犯罪前提下,员工行贿,只要能体现出是单位意志,或者单位事后追认,或者单位受益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单位行贿,员工个人和单位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给回扣是害医生、害自己”
“过去,医疗回扣可能是灰色地带,现在没有灰色地带了。”4月22日,在一场解读医疗回扣新规的直播中,医药营销资源整合专家孙坚彤说。
三年前医疗领域反腐风暴时,孙坚彤也做过一场直播,当时有8000多人在线。到了这一次,有超过1万名医药代表观看了直播。
在评论区,医药代表们提着各种问题:“直接说说应该如何做才能合规”“国家要求医生和公司两边合规,公司却仍然会问从业人员要销售业绩,怎么破”“还能向医生发放讲课费吗”“医生下班以后参加讲课也需要和医院报备吗”“什么样的学术活动算是合规的”……
孙坚彤曾在某地级市三甲医院药学部担任二十多年的主任,他看到,过去20年,医药代表群体野蛮生长,滋生了许多不正当、不合规的逻辑和行为。他认为,现在已是AI时代、法治时代,一切野蛮行为都不再是秘密,反腐也进入了真正的常态化、精细化。他建议医生“管住自己的手和笔”,建议医药代表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给回扣是害医生、害自己”。
老龚也认同孙坚彤的说法。在办会之外,医代医路社的重要工作是培训经销商,给他们提供“非带金销售”的方法论和路径。培训时,老龚常提一个概念:我们不是经销商,是医院发展痛点解决方案商。如果还把自己理解为赚差价、搞“带金”的,只有死路一条,应该围着医院的发展痛点,去提供解决方案。
“这个政策会加速行业的大洗牌。能活下来的经销商,一定是走学术路线、技术帮扶、以患者为中心的专业选手。只会拎着包、塞红包的业务员会被淘汰。”老龚说。
李岑岩希望企业能正确解读法规,别自己吓自己,也别不当回事,抛弃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思维。
《解释(二)》发布后,在一份提供给药企的讲稿中,李岑岩列举了多个典型高危场景,包括:为进入医院药品目录、耗材目录,向医院药事会成员、院领导、采购科等行贿;为取得或维持医保定点资格、提高医保支付比例、通过医保审核,向医保经办机构、卫健委、医保局人员行贿;在药品集中采购、挂网、招投标中,通过返点、暗中补贴、项目合作费等形式向评标专家、招采机构人员输送利益;通过学术推广费、市场活动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实质上向医生或医院管理层支付与处方量、采购量挂钩的回扣等。
李岑岩看到,医药行业更深层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投机心态和对合规成本的抗拒。很多年收入百亿元的企业,不愿意花一百万元去建立完整的合规体系。
“合规是一套环环相扣的体系,不是一张孤零零的签到表或会议照片。”李岑岩推演了一个典型场景:一家药企为推新药开学术会,请100位专家并支付讲课费用。怎么才算合规?核心在于,整个行为链条是否具有真实、必要的学术目的,终点要闭环,而且要与营销切割。如果开会轰轰烈烈,签完到、拍完照就结束,然后同一批医药代表立刻私下找医生谈处方回扣,那所有留痕都会失去说服力,很容易被认定为利益输送的伪装。
她建议药企建立高风险审批机制,大额学术会议赞助、科研合作项目、顾问合同等,必须经过法务/合规加业务双重审批并留痕;与公立医院、医保、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任何经济往来,必须有充分、真实、可证明的业务基础和文件支持;对涉及股权、分红、合伙人计划的安排,须进行专项法律审查。
“最根本的是,老板必须下决心,从顶层设计上转向真正的合规营销体系。这不是设计话术的雕虫小技,而是伤筋动骨的利益重构和流程再造。虽然阵痛剧烈,但这是中国医药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透明的唯一出路。”李岑岩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王様、何艋、李敬、赵垒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