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在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广东证监局对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4月17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109.25万股,权益变动比例为0.21%,导致持股比例降至25%以下。你公司作为持有万泽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至5%整数倍时,未停止交易万泽股份的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