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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正平暂不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原标题:*ST正平暂不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4月29日,*ST正平发布《正平股份关于暂不提交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4日向公司发出《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675号)。目前,公司尚需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涉及事项及相关资料逐项核查落实,已申请延期回复。

鉴于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涉及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截至目前,监管工作函仍未回复,公司暂不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能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ST正平还面临股民索赔。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3月,*ST正平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项目,*ST正平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ST正平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证券法》规定,青海证监局决定对*ST正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多位时任高管被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4年1月22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1月22日收盘时持有*ST正平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ST正平成立于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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