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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萃华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被立案,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原标题:ST萃华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被立案,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5月6日,ST萃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22026006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前期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次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立案相关事项尚在调查过程中,对公司经营业绩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6年2月9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6年2月9日收盘时持有ST萃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5月5日,ST萃华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公司未能完成2025年年报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6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2个月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披露当日起复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天眼查信息显示,ST萃华成立于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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