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前期买入投资者或可索赔

(原标题:中富通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收警示函 前期买入投资者或可索赔)

中富通(300560)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明,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富通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财务总监林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富通及陈融洁、朱小梅、林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中富通已于1月27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称,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在数字营销业务及智慧医院智能化项目收入确认过程中,判断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核算。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为了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中富通表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该事项,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6年1月27日期间买入中富通股票,并在2026年1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富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