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山东证监局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具警示函)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王锋、孙松涛:
2021年6月10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拟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年10月,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王锋作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