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2025年三季度收入核算不规范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广东证监局对华立股份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建刚、孙媛媛:
经查,发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三季度,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审慎判断市政水务项目收入核算方法,导致2025年三季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中,营业收入影响金额9,619.47万元,归母净利润影响金额1,464.66万元。2026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建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媛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立股份、董建刚、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