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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项目收入确认方法误用导致财报数据失真、披露违规,广东证监局对浩云科技及相关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示函措施

(原标题:因项目收入确认方法误用导致财报数据失真、披露违规,广东证监局对浩云科技及相关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示函措施)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洪文、王汉晖:

经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云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公司2025年开展的项目集成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2025年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均调减1.44亿元,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财务报告中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雷洪文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汉晖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浩云科技、雷洪文、王汉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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