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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对鼎丰集团两名前董事作出纪律处分

上市委员会裁定,两名前董事未配合上市科调查,违反了《上市规则》,且其未能履行相关责任属于严重失职。委员会同时提醒,即使发行人退市或董事离任,仍需按联交所合理要求提供资料。

(原标题:港交所对鼎丰集团两名前董事作出纪律处分)

观点网讯:6月1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宣布,对清盘中的鼎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两名前董事作出纪律处分。


根据公告,联交所向该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康富茗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乃科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该声明意味着两人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职务。


公告指出,根据《上市规则》第3.09C及3.20条,董事有责任配合调查、及时坦白答复问题,并在离任后三年内更新联络资料。上市科就相关事宜向两人发出调查函及提醒函,两人均知晓调查事宜,但康富茗仅回复部分询问,陈乃科未回复任何询问。


上市委员会裁定,两名前董事未配合上市科调查,违反了《上市规则》,且其未能履行相关责任属于严重失职。委员会同时提醒,即使发行人退市或董事离任,仍需按联交所合理要求提供资料。


联交所明确,此次制裁仅针对涉事的两名前董事,不适用于公司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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