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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对中国奥园(03883)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采取纪律行动

(原标题:香港联交所:对中国奥园(03883)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采取纪律行动)

智通财经APP获悉,8月11日,香港联交所发布通告,谴责中国奥园(03883)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徐景辉先生;及进一步指令徐先生须完成17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两小时有关《上市规则》第2.13条的内容以及以下内容各三小时:(i)董事职责;及(ii)《企业管治守则》。

此次个案涉及徐先生于担任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期间未有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亦未有促使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该集团)就(其中包括)该集团的集中资金管理职能制定充分的内部监控措施及流程。

集中资金管理职能涉及集中和调拨各附属公司的资金,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包括互相提供资金作一般营运资金用途),而针对该职能的内部监控措施及流程存在重大不足。例如,相关政策多年来未经更新或重订,亦未设立有效措施以避免或管理利益及职务冲突。

上述不足导致该公司当时同样于香港上市的附属公司(该附属公司)得以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在未经该附属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向该公司提供合共人民币33亿元的财务资助。该附属公司亦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的适用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根据徐先生的说法,集中资金管理职能已设立至少10年。他承认知悉集中资金管理职能是由该公司与该附属公司两名共同董事主导、管理及/或监督,但对该职能所进行的活动、运作流程或政策缺乏了解。

香港联交所裁定徐先生未有积极关心集中资金管理职能的运作。此外,在该附属公司于2019年3月分拆上市之前(及分拆上市完成之后),徐先生均未有因应分拆事宜而采取足够行动,以评估或检讨(i)该附属公司上市后集中资金管理职能继续营运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监管风险及其他风险);或(ii)相关内部监控措施及流程是否充足及有效,以确保该集团内各公司(包括该附属公司(其于上市后及相关期间仍为该公司附属公司))能遵守《上市规则》。

就徐先生声称其已履行职责而言,徐先生表示,他依赖营运团队、内审部门及核数师向其上报或汇报任何相关问题。他亦假设作为独立上市发行人的该附属公司本身已设有充分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措施。香港联交所并不信纳徐先生已就该集团内部监控措施及流程履行其职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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