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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投集团附属授出3500万元贷款 年利率14.4厘

中金投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领达小贷于2026年8月11日与客户GJ、GK订立贷款协议,授出本金3500万元贷款,期限六个月,年利率14.4厘,以深圳宝安区住宅物业作抵押,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原标题:中金投集团附属授出3500万元贷款 年利率14.4厘)

观点网讯:8月11日,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布,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领达小贷作为贷款人,与客户GJ及客户GK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同意向借款人授出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贷款,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贷款协议,该笔贷款利率为每年14.4厘,年期自提款日期起计六个月。借款人将按月偿还利息,本金将于到期时偿还。

该贷款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一项住宅物业作出第一法定押记按揭作为抵押。经深圳独立物业估值师估值,该物业于2026年7月23日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4453.4万元。

公告披露,基于独立估值师所厘定的按揭物业价值,贷款与价值比率约为78.6%。数据显示,该物业所在楼盘于过去三个月内约有七宗成交。

公司表示,借款人资产净值雄厚,足以证明其还款能力;借款人于过去5年并无被采取任何强制行动,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借款人发出的信用报告显示,借款人亦无任何逾期还款记录。考虑到上述因素,公司认为向借款人垫款所涉及风险属可控范围之内。

据悉,客户GJ为一名于内地从事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商人,客户GK为一名家庭主妇及客户GJ的配偶。借款人为新客户,此前与集团并无关系,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借款人为独立第三方且与集团概无关连。

中金投集团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集团主要在中国香港与中国内地从事提供金融服务,深圳领达小贷为公司控制的全资附属公司。本次贷款将以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发放。

由于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向借款人所授出贷款的一项或多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授出贷款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

董事会认为,贷款协议的条款乃根据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订立贷款协议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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