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内控失效、账户实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湖南证监局对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账户3个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关键岗位制衡与内控机制失效、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对投资者账户异常交易核查及留痕不到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营销激励与开户数直接挂钩的问题。此外,你分公司对下属各营业部管理缺失,各营业部均不同程度存在经营、内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及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你分公司及在湘各营业部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你分公司应高度重视,对上述问题认真整改,于暂停期届满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