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开户流程不规范及未按合同约定办理销户划转,江苏证监局对苏豪弘业期货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股票期权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开户流程不规范,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瑕疵,且未按规定对个别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二十五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客户办理销户及资金划转等事项,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十七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