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公司新闻 - 正文

合力科技及实控人之一樊开曙等因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原标题:合力科技及实控人之一樊开曙等因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收警示函)

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李亦辉

9月4日,合力科技(60391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合力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樊开曙、樊开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实际控制人樊开曙于2015年与马绪飚签订协议,约定樊开曙代为持有马绪飚转让的合力科技50万股股份,转让款为500万元。该代持关系直至2025年年度报告才披露,导致公司此前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不准确。

樊开曙作为实际控制人,樊开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均因未及时报告并披露该代持事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合力科技、樊开曙及樊开源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合力科技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将加强合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合力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