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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企业:每股7港仙特别中期股息10月7日未领取将被没收

海港企业9月7日公告,依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0条,2020年7月23日宣派的每股7港仙特别中期股息,若10月7日仍未领取将被没收,股东须于10月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联络股份过户登记处。

(原标题:海港企业:每股7港仙特别中期股息10月7日未领取将被没收)

观点网讯:9月7日,海港企业有限公司公告称,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60条,所有在宣派后六年仍未有人领取的股息可由董事会没收并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知会股东,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宣派每股7港仙的特别中期股息,若在10月7日仍然无人领取,将被没收并归公司所有。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该笔特别中期股息款项或尚未兑现相关股息单的股东,务请不迟于10月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联络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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