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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股份借款诉讼终审维持原判 金科苏州判还本金4.72亿元

首开股份公告,子公司诉金科苏州借款纠纷案终审维持原判,判决归还借款本金4.72亿元及滞纳金,并支付律师费损失30万元,公司称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原标题:首开股份借款诉讼终审维持原判 金科苏州判还本金4.72亿元)

观点网讯:9月28日,首开股份披露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与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4年5月,平泰公司以金科苏州为被告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科苏州归还平泰公司借款。


2025年6月,平泰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金科苏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72亿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4.72亿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一审判决同时要求金科苏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泰公司律师费损失30万元,并驳回平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二审上诉请求。


首开股份表示,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将以案件最终执行情况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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