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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36.39亿仲裁案终审:法院驳回撤销裁决申请

永辉超市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沪01民特75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原标题:永辉超市36.39亿仲裁案终审:法院驳回撤销裁决申请)

观点网讯:9月29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601933.SH)披露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6)沪01民特757号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仲裁裁决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案号为上国仲(2024)第3170号。涉案的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此前,大连御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号分别为(2026)沪01民特757号、(2026)沪01执异136号。公司在案件中的当事人地位为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申请人。


(2026)沪01民特757号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连御锦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尚在审查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2026)沪01执异136号案件作出的裁定。该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此前公告,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4亿元,并需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2.2亿元、律师费约200万元、财产保全费4.5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约178.33万元,以及仲裁费约1825.15万元。


王健林、孙喜双以及大连一方集团,被裁定就上述债务向永辉超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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