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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与杭州中支同批领罚:条款费率的"两张皮"再被点名

(原标题:大家财险浙江分公司与杭州中支同批领罚:条款费率的"两张皮"再被点名)

文|文心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同批领罚。

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相关责任人吴锴辉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邢来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陈虎被警告并罚款0.8万元。

两家机构罚款合计76万元,3名责任人罚款合计15.8万元。

事由高度集中:"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同时出现在分公司与中支两级机构。条款费率备案是保险监管的基础制度,备案环节完成不等于执行环节可以走样——实际承保中擅自调整保障范围、变相变更费率,即构成违规。

从追责结构看,个人处罚覆盖分公司与中支两个机构层级:浙江分公司两名责任人分别被罚8万元、0.8万元,杭州中支责任人被罚7万元。

把这张罚单放进同期看,案由并不孤立。就在同一批浙江监管局披露的处罚中,阳光财险浙江分公司同样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90万元,金额超过大家财险两家机构之和。10月8日上海金融监管局一次性公布的31张罚单中,太平洋健康险、中意财险、泰康养老三家机构同样涉及条款费率违规;10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则从产品源头对条款费率的命名、表述与示范条款使用提出刚性要求——同一案由正在成为全国性高频罚点,监管从"处罚端"到"产品端"两头同时收紧。

今年以来,"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已成为保险处罚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案由之一,横跨财险、人身险及中介渠道。备案与执行之间的"两张皮",仍是分支机构层面最顽固的合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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