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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牙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办理指南

(原标题:在牙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7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中资企业(机构)须及时向驻牙买加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一、时限要求:企业(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在牙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驻牙买加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二、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备清晰,并按照表上要求,左上角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右下角地方企业加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中央企业加盖集团总部印章。

(二)国内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牙买加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在牙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经营和相关业务情况等,其中必须包括境外企业项目介绍、实际经营地、投资额、注册资本,国内投资主体所有制类型等信息。该材料需使用企业(机构)正式函头纸打印并加盖企业(机构)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可送至或邮寄至驻牙买加使馆经商处,地址为8 Seaview Avenue,Kingston,联系电话+1 8769787306。

(二)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外,企业提交的其余材料不退。

(三)因《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办理后,下方回执联需退回申请企业(机构),请在提交材料中务必注明企业在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自取。

(四)办理时间: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收到回执后的10日内,在牙中资企业(机构)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报告报到登记情况,同时上传回执联。

 附件:《报到登记表》.doc


来源:驻牙买加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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