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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营业部一员工被开警示函

(原标题:国泰海通营业部一员工被开警示函)



日前,江苏证监局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郑煜在国泰海通证券无锡人民中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进行客户招揽活动的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源:江苏证监局

上述行为并非小节。

依据现行《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不得“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郑煜的行为同时触碰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警示函虽不涉及罚款,却属正式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归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个人执业声誉和后续任职均会形成约束。如郑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样的罚单并不少见。

近几年来,券商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违规委托第三方“花式引流”揽客的问题一直为各地证监局执法的重点。中山证券、湘财证券、山西证券、中国银河等公司的营业部员工因为同样的原因受到了警示函。

监管部门多次出手的目的就是压实一线合规底线,封堵未经持牌人员接触投资者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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