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复牌须满足香港证监会的两项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枕河 2017-01-24 13:44: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香港证监会23日傍晚公布,将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对汉能薄膜发电集团(00566.HK,以下简称:汉能)前主席李河君和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等四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此外,香港证监会寻求法庭颁令要求李河君敦促汉能的母公司汉能控股、其联属公司支付根据多份销售合同结欠汉能的所有未偿付应收款项,并要求李河君签立保证该等公司付款的担保。原讼法庭将于2017年5月31日就有关呈请进行首次聆讯。

汉能同日发布公告表示,香港证监会已就恢复有关股份的买卖订明两项要求。第一个必要条件是李河君及四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在香港证监会展开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之民事程序中不抗辩责任和香港证监会寻求的法院命令。另一复牌必要条件是汉能需要发布一份披露文件,对该公司之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绩效和前景等资料作出详细披露。披露文件将需要提交到香港证监会,供证监会董事局考虑汉能恢复股份买卖的要求。

2015年7月15日,香港证监会宣布暂停汉能股份的买卖。汉能股份的交易至今仍然暂停。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