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实际控制人周旭辉不犯事,金亚科技并购卓影科技或许要顺利得多。此次公司能否顺利通关,尚待监管层最终如何表态。然而,即便此次并购能够侥幸过关,金亚科技仍得承担实际控制人踩红线所引发的后果,深受其害的投资者已将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告上法庭。
“2016年5月,我们代理全国首批股民起诉金亚科技、周旭辉索赔损失,成都中院已经依法驳回金亚科技管辖异议,预计最快几个月后一审开庭。”1月24日,厉健表示,正在继续征集股民起诉,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曾买入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得的起诉资料显示:2015年6月4日、5日,金亚科技先后发布两则立案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8月31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金亚科技对2014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与追溯调整。
2016年1月14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自查报告的公告》,披露金亚科技自查情况,强调实际控制人已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立案登记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立案公告、深交所处分决定等文书,可以认定金亚科技和周旭辉构成证券虚假陈述。
原告刘先生,系在2015年6月2日买入金亚科技1300股,买入均价57.098元/股。上述股票在2016年4月8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24.46元/股。经律师计算,可以索赔33051.45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税金、利息等)。
原告黄先生,则是在2015年5月26日买入金亚科技股票1000股,买入均价58.8元/股。上述股票在2016年4月7日全部卖出,卖出均价21.9元/股。经律师计算,可以索赔36625.47元。
厉健称,根据会计差错更正、立案公告、深交所处分决定,足以认定金亚科技信披违规。证监会立案至今已经一年半,希望尽快公布调查结论。